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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属我省沿海大县,有三十一个乡镇场,人口80多万人,面积1981平方公里。针对本县以往民爆物品管理存在的一些漏洞、事故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根据省;市、县关于治爆缉枪行动的统一部署,漳浦县从年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组织统一大行动2次,召开专题会议2场,举办涉爆人员培训班1期107人次,反复检查了涉爆单位84个,发现治安隐患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取缔烟花爆竹制作经营点23家,缴销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171多公斤,制作工具50套,收缴炸药18公斤,雷管140枚,查获违反枪支和民爆物品管理的案件30起35人,治安拘留18人,罚款17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一些不安全隐患和遏制涉枪涉爆案件,取得一定的成效,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层层抓责任制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漳浦县在三月份召开公安机关各科、所、队、室第一把手领导参加的公安工作会议,下发了《漳浦县公安机关领导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传达了治爆缉枪的精神,把治爆缉枪行动成绩做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治爆缉枪的领导,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基层公安局派出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治爆缉枪的领导。并落实涉爆涉枪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所有涉爆涉枪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防范措施,严格使用环节的领取、消退、登记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同时明确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是基层分局、派出所、民警的重要职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监管制,对单位和民警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
为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漳浦县精心部署,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涉枪、涉爆单位张贴公安部《关于敦促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通告》30000张,深入发动群众揭发举报;专项行动以来上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报道共3篇,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国家有关涉爆涉枪的法律、法规,并选择了赤湖西潘村和杜浔镇有人制造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县局、各分局、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提供涉枪涉爆线索。
三、全面铺开,开展清查收缴行动
1、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一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状况、仓储设施、储存数量、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状况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全部收缴,对存在隐患要限期整。
2003年元月3日上午,赤湖镇西潘村有人在其家中制造鞭炮,被赤湖派出所当场抓获,并缴获成品、半成品20公斤,当事人因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被治安拘留。
2、对农村烟花爆竹非法作坊、销售经营重点乡镇村逐一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和收缴其设备。2003年5月6日,杜浔分局在杜浔范阳村查获非法的烟花鞭炮21捆,以违反民爆物品管理作治安处罚。
3、收缴处理工作采取逐村、逐场、逐点、逐户、不遗不漏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宣传发动群众,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采取领导包乡包片,责任区民警包点包村(居)的方式,逐村、逐场、逐点、逐户、不遗不漏地开展拉网式检查收缴。
四、重点突出,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在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漳浦县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中注意突出重点,重点整治非法制造和非法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比较集中的地区,县局根据本县的实际,确定了重点整治地区。分局、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的清理工作,有效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及时组织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将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堵源截流、打防管建并举,进行综合治理,抓出实效。
五、奖惩分明,严格执行纪律制度
漳浦县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凡按要求查结爆炸物品来源、流向查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被依法严肃处理的;督办重点地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专项整治期间,凡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坚决追究失职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等涉爆涉枪案件和爆炸事故,严格倒查涉爆涉枪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失职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询私枉法、通风报信、办人情案以及有案不查、执法犯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查处。
一、领导重视,层层抓责任制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漳浦县在三月份召开公安机关各科、所、队、室第一把手领导参加的公安工作会议,下发了《漳浦县公安机关领导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传达了治爆缉枪的精神,把治爆缉枪行动成绩做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治爆缉枪的领导,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基层公安局派出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治爆缉枪的领导。并落实涉爆涉枪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所有涉爆涉枪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防范措施,严格使用环节的领取、消退、登记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同时明确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是基层分局、派出所、民警的重要职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监管制,对单位和民警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
为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漳浦县精心部署,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涉枪、涉爆单位张贴公安部《关于敦促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通告》30000张,深入发动群众揭发举报;专项行动以来上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报道共3篇,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国家有关涉爆涉枪的法律、法规,并选择了赤湖西潘村和杜浔镇有人制造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县局、各分局、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提供涉枪涉爆线索。
三、全面铺开,开展清查收缴行动
1、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一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状况、仓储设施、储存数量、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状况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全部收缴,对存在隐患要限期整。
2003年元月3日上午,赤湖镇西潘村有人在其家中制造鞭炮,被赤湖派出所当场抓获,并缴获成品、半成品20公斤,当事人因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被治安拘留。
2、对农村烟花爆竹非法作坊、销售经营重点乡镇村逐一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和收缴其设备。2003年5月6日,杜浔分局在杜浔范阳村查获非法的烟花鞭炮21捆,以违反民爆物品管理作治安处罚。
3、收缴处理工作采取逐村、逐场、逐点、逐户、不遗不漏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宣传发动群众,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采取领导包乡包片,责任区民警包点包村(居)的方式,逐村、逐场、逐点、逐户、不遗不漏地开展拉网式检查收缴。
四、重点突出,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在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漳浦县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中注意突出重点,重点整治非法制造和非法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比较集中的地区,县局根据本县的实际,确定了重点整治地区。分局、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的清理工作,有效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及时组织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将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堵源截流、打防管建并举,进行综合治理,抓出实效。
五、奖惩分明,严格执行纪律制度
漳浦县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凡按要求查结爆炸物品来源、流向查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被依法严肃处理的;督办重点地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专项整治期间,凡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坚决追究失职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等涉爆涉枪案件和爆炸事故,严格倒查涉爆涉枪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失职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询私枉法、通风报信、办人情案以及有案不查、执法犯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