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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的属性是行政法学界、法理学界的一个难点问题。虽然已有的理论都在一定层面上对之进行了揭示.但应当说已有的研究并不“妨碍”我们作新的尝试性探讨——特别是当前我国《治安处罚法》的出台,更是为我们探讨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经过分析,我们发现,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执法权,警察权具有积极性、扩张性和谦抑性三个重要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