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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进口在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全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进口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