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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物品理论,证券交易信息是介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俱乐部物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因此,将所有信息均质的认定为公共物品,主张将交易信息纳入公共领域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明确交易信息的产权归属是保障信息安全,有效应对信息侵权的前提和基础。赋予证券交易所享有交易信息的产权,不仅符合效率的原则,也是我国证券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