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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忽视中国现存商标的巨大价值和商标侵权对于中国企业的损害,并且商标权保护的客体不包含创造性工作的这一特点,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的美国学者错误地认为,中国政府没有保护商标权的需要.在不同的经济、文化、政府结构和历史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和美国的商标保护体系在商标权的客体、对于商标产品的质量要求、商标登记和侵权的救济等多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有些反映了中国商标保护的不足之处,有些却是由中国现状所决定的.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者的需要,中国商标保护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