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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类句子:“给”也可以代替“被”。(张志公《语法学习讲话》,P93)在这里,“给”和“被”的性质都不再是介词,它们表示的是“给”、“被”这两个词本身,在句中分别充当主语和谓语动词“代替”的宾语,语法功能大致相当于一个名词。这样的词语在元语言学中叫作“目的语”(Object language).元语言学认为:语言从语义角度可以分析为两个级别,用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