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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信托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其投资范围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融资、股权投资多个不同行业与领域。但与此同时,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差严重制约了信托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关注。按照“一法两规”有关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份数不得超过200份。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信托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成立,转让时信托合同基本上不能分割,只能一次性转让。并且每份信托合同金额较高,规定至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实际上为达到信托计划的融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