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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汇总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997年底以前发生的亏损,不得用199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及所属企业一律实行计税工资标准税前扣除(人均月工资550元),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