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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发[2014]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事关城乡发展一体化,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知道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