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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收购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1、收购者。收购企业国有产权的外资可分为财务投资者与产业投资者两类。财务投资者如凯雷、华平等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以盈利为惟一目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企业股权投资,通过培育企业成长后以上市或转让的方式退出获利,其持有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产业投资者如米塔尔、卡特彼勒等跨国公司,其收购目的较为复杂,通常将被收购的中国企业置于其全球价值链的考虑下,较常见的情况为逐渐停止使用被收购企业的品牌,将其变为不具自主研发功能纯粹的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