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资金安全管理是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实现其基本职能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单位财务保障力的客观要求。目前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仍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资金安全防范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本文结合事业单位管理实际,阐述优化事业单位资金安全防范体系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优化;事业单位;资金安全防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优化单位资金安全管理防范的基础要确立合理的切实可行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资金运行要有刚性约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资金管理环境,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转。制度一经确定,就应立即执行,体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就要求出纳与会计分管,出纳与审核分管。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相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相分离,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相分离,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分管;票据保管与票据使用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审核复核制度
要落实审核复核制度,须明确审核与复核的关系。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资金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详细、周密的审查、核对,看是否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着重偏向原始凭证的审查,属于事前监督。复核是再次核算检查,运用于日常的账务处理中,主要包括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账目核对等业务的检查,属于事后监督。严格落实审核复核制度,能够对资金活动进行多层把关,准确发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三、账目核对制度
核对账目是资金安全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止账务差错、及时纠偏、查漏补缺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账目核对制度主要包括:出纳与会计对账制度,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对账制度,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制度,上下级财务部门之间对账制度。在实际工作当中,要切实加强账目核对制度的监督作用,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不仅要重视对账结果,更要强调对账过程,防止从中弄虚作假。要按照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指定专人面对面对账,避免因经办人员具有对账员和操作员双重职责造成管理失控、制度悬空,而达不到对账制度应有的防范作用。
四、岗位轮换制度
财务岗位轮换制度能够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实行岗位轮换必须制定轮换管理办法,规范轮换程序。财务人员要对本职岗位工作做出详细的业务写实,包括工作流程、注意事项、与其他岗位配合方式等内容,为岗位轮换做好准备;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系统化、專业化的岗位知识培训,形成一种岗位轮换的内在动力,弥补业务空白区;合理确定轮换期限,一般出纳工作岗位1-2年轮换一次,其他会计岗位可3-4年轮换一次;不仅单位内部之间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相关单位之间也要进行跨单位轮岗,促进经验交流。
五、现金安全管理制度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制度,严格现金使用范围,落实现金限额管理制度,超出限额存入银行,减少现金存储风险;规范现金结算行为,禁止挪用现金和左收现金,禁止以“白条”抵作库存现金;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出纳每日根据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并与账目核对,制作现金盘点表,出纳会计签字以示确认,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现金,防止出现长短款,确保账款相符。
要制定现金提取审批制度,根据现金提取数量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在提前现金时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抢劫事件发生;合理规定现金预算制度,确保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与银行签订应急资金保障协议,在战时或执行特殊任务时,能及时足额提取现金,保证使命任务的顺利完成;完善现金保管制度,所有现金保管单位或部门都必须配备“三铁一器”,有条件的可以推行可视化监控系统,创新警戒手段,提高安保级别,制定现金限制接触措施,严谨未经授权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办理现金业务,明确现金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六、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对于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大项资产处置等重大经费支出采取党委集体决策制度,避免因一个人说了算而造成决策失误,是经济民主集中制的体现,能有效防范贪污、侵占、挪用和转移资金等违反行为。推行重大经费支出集体决策,必须由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视情况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财务部门要从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资金支出合理性等方面对重大经费支出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财务部门审查后正式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和审定,集体讨论决策时必须由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如有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下次讨论再表决,或者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推行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须注意: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未经财务部门审查的财经事项,党委不予审议;对于涉及大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可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和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要把相关责任明确到人,体现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出现集体决策事项责任落实不到具体人的情况。
关键词:优化;事业单位;资金安全防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优化单位资金安全管理防范的基础要确立合理的切实可行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资金运行要有刚性约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资金管理环境,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转。制度一经确定,就应立即执行,体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就要求出纳与会计分管,出纳与审核分管。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相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相分离,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相分离,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分管;票据保管与票据使用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审核复核制度
要落实审核复核制度,须明确审核与复核的关系。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资金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详细、周密的审查、核对,看是否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着重偏向原始凭证的审查,属于事前监督。复核是再次核算检查,运用于日常的账务处理中,主要包括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账目核对等业务的检查,属于事后监督。严格落实审核复核制度,能够对资金活动进行多层把关,准确发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三、账目核对制度
核对账目是资金安全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止账务差错、及时纠偏、查漏补缺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账目核对制度主要包括:出纳与会计对账制度,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对账制度,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制度,上下级财务部门之间对账制度。在实际工作当中,要切实加强账目核对制度的监督作用,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不仅要重视对账结果,更要强调对账过程,防止从中弄虚作假。要按照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指定专人面对面对账,避免因经办人员具有对账员和操作员双重职责造成管理失控、制度悬空,而达不到对账制度应有的防范作用。
四、岗位轮换制度
财务岗位轮换制度能够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实行岗位轮换必须制定轮换管理办法,规范轮换程序。财务人员要对本职岗位工作做出详细的业务写实,包括工作流程、注意事项、与其他岗位配合方式等内容,为岗位轮换做好准备;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系统化、專业化的岗位知识培训,形成一种岗位轮换的内在动力,弥补业务空白区;合理确定轮换期限,一般出纳工作岗位1-2年轮换一次,其他会计岗位可3-4年轮换一次;不仅单位内部之间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相关单位之间也要进行跨单位轮岗,促进经验交流。
五、现金安全管理制度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制度,严格现金使用范围,落实现金限额管理制度,超出限额存入银行,减少现金存储风险;规范现金结算行为,禁止挪用现金和左收现金,禁止以“白条”抵作库存现金;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出纳每日根据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并与账目核对,制作现金盘点表,出纳会计签字以示确认,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现金,防止出现长短款,确保账款相符。
要制定现金提取审批制度,根据现金提取数量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在提前现金时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抢劫事件发生;合理规定现金预算制度,确保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与银行签订应急资金保障协议,在战时或执行特殊任务时,能及时足额提取现金,保证使命任务的顺利完成;完善现金保管制度,所有现金保管单位或部门都必须配备“三铁一器”,有条件的可以推行可视化监控系统,创新警戒手段,提高安保级别,制定现金限制接触措施,严谨未经授权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办理现金业务,明确现金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六、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对于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大项资产处置等重大经费支出采取党委集体决策制度,避免因一个人说了算而造成决策失误,是经济民主集中制的体现,能有效防范贪污、侵占、挪用和转移资金等违反行为。推行重大经费支出集体决策,必须由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视情况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财务部门要从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资金支出合理性等方面对重大经费支出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财务部门审查后正式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和审定,集体讨论决策时必须由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如有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下次讨论再表决,或者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推行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须注意: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未经财务部门审查的财经事项,党委不予审议;对于涉及大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可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和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要把相关责任明确到人,体现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出现集体决策事项责任落实不到具体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