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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却陷入困境。不仅供给的总量严重不足,而且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又存在种种局限性。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农村公共产品的属性以及其他主体的情况。都为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为了充分调动多元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可以实行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晰各供给主体的权责、完善供给决策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