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顶层设计”是正确的原则,很值得继承和借鉴。司教授“第三次突破”中认为:“不能像《汉堡规则》那样,没有任何制度设计,在简单的规定两种托运人的定义,更不能像中国《海商法》那样,把两种托运人简单并列。”“顶层设计”决定“制度设计”;两种托运人简单并列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