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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有流转税制下,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造成增值税纳税企业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核算的口径不同,从而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计算的准确性,也造成了流转税不同税种间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可比性较差。建议调整增值税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公式,使不同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的内涵趋于一致,以增加指标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