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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疾控发[201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戒毒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制定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