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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福建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010—2014年的面板数据,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分析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对企业研发强度的影响,发现只有增值税对企业研发强度产生了较小的负面影响,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企业研发强度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R&D没有激励效果,增值税优惠比较有利于激励企业R&D。实证结果表明,需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管理及进一步发挥增值税对企业R&D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