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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伟、宋靖在《海峡法学》2010年第1期载文《地方涉台立法的应然功能及其实现》认为:地方涉台立法可以解决“无法可依”的窘境,体现地方立法的探索与特色,但先行立法并不必然伴随立法质量的提高,因此地方不能为“涉台”特色而片面追求“先行立法”。一是应当重视对政府权力的规制。在地方涉台立法中,对政府权力的规制比给予台湾同胞优惠待遇更为重要,要普遍建立信赖保护制度、重视职权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