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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6期刊登刘恩弟和陈宝玉同志的《如何看待农村推行土地租赁制及有关问题》一文(下面简称《刘文》),读后颇受启发。的确,据我了解,正如《刘文》所说,用土地租赁制取代土地承包制“有向面上进一步扩展的趋势”。如何看待实践中出现的这一现象,已经是摆在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面前无法回避的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我的看法与《刘文》正好相反,我认为用土地租赁制取代土地承包制不仅是对十多年来农村改革的一种深化和完善,而且恰恰是最好地坚持了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本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