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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运行中的“链条”。但是,在运作过程中“真票假开”、“假票真开”、“大头小尾”、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屡见个鲜,导致国家的税款大量流大,严重地破坏了税制改革,扰乱了经济秩序。据《中国税务报》载,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3月7日—1999年3月7日全国因盗窃、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审判处死刑的62人,其中己执行死刑的39人,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人员之多,令人触目惊心。笔者就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成因做如下分析:一、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成因(一)增值税本身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