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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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在我国宪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被各界公认的一部好宪法,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的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经验,把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回顾党的历史,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西子湖畔见证厚重制宪史
  杭州西湖,醉人美景世人皆知。这里,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
  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在西子湖畔的杭州市北山街84号院30号楼,77个难忘日夜见证了毛泽东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为开国宪法所作的艰苦努力。也因此,“五四宪法”草案初稿还有一个颇为浪漫的名字——西湖稿。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自2016年12月4日开馆至今,陈列馆累计接待观众134.8万人次,共安排讲解近7400批次。
  走进陈列馆的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尊汉白玉毛泽东雕像。雕像后面的墙上写着这样一段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这句话,正是毛泽东当年在来杭州的火车上对随行人员说的一段话。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从北京出发,乘坐专列前往杭州起草宪法。在这趟专列上,毛泽东度过了自己的60岁生日。
  时间的指针拨回到1953年。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把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日程,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毛泽东为委员会主席。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中共中央在内部又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人参加。
  起草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宪法绝非易事。“五四宪法”的起草过程困难重重,反反复复,几易其稿。其间,毛泽东亲自对草案作了多次修改,还写了不少批语。他不仅确定了宪法的总体框架和编纂原则,而且对每一个部分都反复进行研究论证,甚至确定了很多具体条款。
  “五四憲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内保留着当年毛泽东的办公桌原物。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桌子上堆放着各国宪法文本。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阅读、钻研各国宪法。考虑到中国的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毛泽东还着重研究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以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
  1954年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草案。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草案初稿。值得一提的是,经毛泽东审定和修改的《宪法草案初稿说明》专门就草案在文字上的特点作了说明:“宪法是必须在全国人民中间普遍宣传和普遍遵守的,因此,条文固然要尽量简单,文字尤其要尽量通俗。从这个观点出发,宪法草案的文字完全用白话写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难懂的字眼,一律加以避免。”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全国政协、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参与草案初稿的讨论,提出5900多条修改意见。这些意见被汇编到《宪法草案初稿讨论意见汇辑》中,被采纳了近百条。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作出了著名论断“搞宪法是搞科学”,并特别强调了宪法的遵守问题。他指出,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
  1.5亿人参与宪法草案讨论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自主制定出的民主宪法。民主原则贯穿始终,广大民众对于宪法的关注和参与的热情可谓空前。
  1954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快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
  这场全民讨论从1954年6月16日一直持续到9月11日。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共有1.5亿多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1/4。
  这场大讨论给著名法学家许崇德留下了极深的印象。1953年,许崇德还是个20多岁的小青年。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教员,他有幸被借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由此,这位日后中国宪法学泰斗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从起草到出台的整个过程。
  1954年夏,我国发生了特大洪灾。据史料记载,由于灾害严重,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场面热烈又感人。当时,洪水冲垮了公路、铁路,为了能将讨论意见送到北京,地方上就用油纸、油布把文件包裹后空运到了中南海。
  许崇德当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整理全民讨论送来的讨论材料和意见。他曾回忆说,当时和同事们一起拆包裹,“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为了及早整理好这些意见,许崇德和同事们几乎天天“开夜车”,最后把意见归整编纂成了16本册子。据当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工作的人员回忆,“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
  短短两个月,草案征集了118万条意见,修改或补充意见几乎涉及宪法草案每一个条款。这些意见起草委员会都做了认真考虑,并据此对草案做了一些重要修改。
  正如毛泽东所说,草案的起草“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不仅使宪法的内容臻于完善,而且使宪法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这场全民讨论在新中国法制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是中国制宪史上的一次革命。
  基本人权首次获得宪法保障
  1954年9月20日,一个永垂史册的日子。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场中,代表们全体起立,掌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等欢呼声持续了数分钟。
  “五四宪法”除序言外,分为四章,共106条8954个字。从内容上看,规定了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宣布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把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用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下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在新中国第一次获得了宪法的保障。
  “五四宪法”是对近代以来100多年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于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实施共同纲领的成果和基本经验。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看来,“五四宪法”的基本特点即在于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统一、领导智慧与群众智慧的统一、科学性与通俗性的统一。
  从表决通过直至1975年新中国第二部宪法诞生,“五四宪法”在中国运行了约20年。从“五四宪法”的实施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五四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指明了一条清晰、明确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调动了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由此,新中国在法治征途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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