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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定额计价方式以国家为运行的主体,通过法定的形式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这种计价方式有两个基本特征:首先,从本质内容上看,是量价合一,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静态的指令性价格,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其次,从表现形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