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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除夕在天安门广场发生的几名"法轮功"痴迷者的自焚事件,赤裸裸地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的邪教本质;也从一个特殊角度,表明了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和打击"法轮功",千方百计说服、教育、挽救其练习者和痴迷者,完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真正保障人权的正义之举.在对"法轮功"制造的这一令人发指的罪孽行径感到震惊、愤怒,对其痴迷者(特别是其中一名少女、一名女童)感到惋惜、遗憾之余,我们从中能得到什么启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