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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2003年承包县路网工程40公里,工程总承包额为1600万元,工期两年。该公司与县公路段签订付款方式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的分期结算付款方式。2004年8月,税务稽查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企业截止2003年12月底,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因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确认该项工程收入为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