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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1年4月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38条增加了赋予当事人对受理起诉的法院(以下简称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这是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完善和补充。笔者拟结合审判实践就此谈点体会,意在引起讨论,促进深入理解立法精神,正确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