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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生态学和金融生态系统自身特点的角度对金融生态概念重新诠释。希望借此对金融生态内涵的理解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金融生态;内涵;社会属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60-02
金融生态研究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由于特殊国情,我国的金融生态系统还存在明显的功能不健全和脆弱性,金融生态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和经济建设的核心基础,通过对金融生态问题研究,可以充实金融发展理论。
1 前人对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
金融生态作为一个仿生学概念,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首次提出。他将生态学的概念和理论引入金融领域,是金融理论研究方法的一大创新,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生态的关注。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的概念尚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现有的研究大多是从狭义或广义等角度对其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周小川(2004)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制度环境、中介服务体系和企业改革与银企关系等方面。李扬等(2005)认为金融生态的概念可以从自然生态的概念中引申出来,根据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演化和自身的结构特征,指出金融生态是由金融主体以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组成,并且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徐诺金(2005)借鉴和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调节、金融生态环境三方面对我国的金融生态状况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生态是金融和金融环境之间通过资金和信息的流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構成的一个整体,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但其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
2 本文对金融生态的理解
纵观现有文献,对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目前国内学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这些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应当说,为我们客观和深入的理解金融生态奠定了一定基础。因此,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本文尝试着从生态学和金融生态系统的自身特点这一角度对概念重新诠释。
2.1 金融生态系统的涵义
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金融生态系统也具有一些其类似的特点:首先,金融业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动态演化进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发展也不断促进金融的动态演化。其次,金融生态的基本结构是从竞争中形成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最主要特征,没有劣的淘汰,就没有更有效的金融机构脱颖而出,金融业之所以比之金融生态,就是因为金融具有生命。再次,金融生态是在一定的经济、制度、文化等环境下形成的。因此,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好的环境有利于金融生态结构的优化。最后,金融生态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体系。据以上分析,金融生态应该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
然而,与一般自然生态系统又不同,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最一般的自然属性。金融生态系统的各个方面则无不带有人的印记,它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和政府等)或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形成的,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而人最主要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社会属性。因此,金融生态系统最主要的自身特点就是具有社会属性。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对金融生态定义如下:金融生态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动态平衡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外部金融环境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定结构特征、发挥一定功能和拥有自动调节机制。
2.2 金融生态系统的要素构成
根据上文对金融生态的定义,金融生态系统应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为了更深一步研究,现就这三方面分别加以阐述。
2.2.1 金融生态主体
金融生态主体是具有种群特征的活动主体,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是金融生态系统的中心。在金融生态系统中,不论是金融生态主体还是金融生态环境,都贯穿着人的行为,这使得很多金融参与者的定位出现多重性。因此
对金融生态主体的界定不能简单以金融机构为着眼点,而应以其功能划分。在现代金融市场中,一个完整的金融生态主体应包括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金融中介及服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2.2.2 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总和,是金融生态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特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金融生态主体的各要素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资金从最终供给者向最终需求者的过渡或转移,支持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可以说,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活动主体是否能健康发展,金融生态系统是否能实现稳定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得以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那么金融生态环境具体由哪些因子组成呢?根据生态协同学理论,尽管一个生态系统的变量数巨大,但涉及系统变化的临界点附近,起关键作用的只有少数几个。因此,生态系统本质上是简单的,复杂的结构本身往往只由少数变量主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四个核心要素。其中,经济环境与信用环境因子为金融主体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生存条件。没有良好的经济环境,金融主体就难有很好的发展,金融资源总是流向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好的方向。而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为金融主体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是金融主体由资源——需求过程中的催化剂,影响金融主体的投入——资源和产出——需求关系,延缓、加速或提高金融主体的资源获取过程、资源增值过程和价值实现过程。综上所述,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运行的保障,经济环境是金融生态发展的基础,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运作的规范,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稳定的保证。
2.2.3 金融生态调节
金融生态调节是指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生态主体及其所处环境的调节和维护等方面的功能,目的是为了保持金融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只要包括自我调节和非自我调节。自我调节只要指金融主体为了适应外在环境,实现的自我适度内的调节,如利率调节机制、破产兼并调节机制等。非自我调节主要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政府的干预机制和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的调节机制等。
2.3 金融生态系统的特征
按照本文对金融生态内涵的理解,不难发现,金融生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金融生态具有关联性。如同自然生态中各因子之间密切关联一样,金融生态各要素之间也具有十分紧密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首先表现在金融生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如资金供求者之间以及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易,维持着金融系统的日常运转。其次在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关联,如外部金融环境影响着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等。
第二,金融生态具有适应性。在自然界中,外在环境的不同会引起生物形态、生理活动和遗传特性等方面的差异,同时,生物为了适应不同的环境也不断的调整自己。和自然生态一样,由于各国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同,如法律制度、经济条件和文化传统等,也会造成各国金融生态具有不同的印记。同时,为了适应各自特殊的环境,金融主体也必须动态的调节自己的交易行为。
第三,金融生态中的各因子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各生物之间由于食物链的存在而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生物与其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之间也存在依赖关系。金融生态也不例外。一方面,金融活动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如资金供给者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融金,是后者的发展带来了可能;资金需求者又为资金供给者创造了运用多余资金获得受益的机会;金融中介机构利于资金供求双方的资金调节,促进资金的运作和收益的提高。另一反面,金融活动对外部金融环境的依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必然会窒息金融主体的金融活动,阻碍金融的运行和发展。
第四,金融生态具有演进性。自从金融活动产生以来,金融主体就依附着外在环境不断的进行或发展着金融活动,这种自发的金融活动虽然可以通过系统自身的调节功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但随着经济社会各种新生因素的不断出现,这种平衡会遭到打破,其表现就是金融主体之间、金融主体和外在金融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衡,由此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国家就需要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以恢复金融生态的平衡。可见,金融生态的平衡实质上就是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这样一种动态演化进程。
第五,金融生态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自然属性不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各个要素和子系统都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和政府等)或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形成的,“人”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换言之,金融生态系统无处不带有人的印记,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同时也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金融生态具有社会属性。
参考文献
[1]周小川.法制金融生态[J].中国经济周刊,2005,(3):11-12.
[2]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35-45.
[3]李扬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关键词:金融生态;内涵;社会属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60-02
金融生态研究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由于特殊国情,我国的金融生态系统还存在明显的功能不健全和脆弱性,金融生态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和经济建设的核心基础,通过对金融生态问题研究,可以充实金融发展理论。
1 前人对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
金融生态作为一个仿生学概念,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首次提出。他将生态学的概念和理论引入金融领域,是金融理论研究方法的一大创新,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生态的关注。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的概念尚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现有的研究大多是从狭义或广义等角度对其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周小川(2004)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制度环境、中介服务体系和企业改革与银企关系等方面。李扬等(2005)认为金融生态的概念可以从自然生态的概念中引申出来,根据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演化和自身的结构特征,指出金融生态是由金融主体以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组成,并且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徐诺金(2005)借鉴和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调节、金融生态环境三方面对我国的金融生态状况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生态是金融和金融环境之间通过资金和信息的流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構成的一个整体,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但其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
2 本文对金融生态的理解
纵观现有文献,对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目前国内学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这些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应当说,为我们客观和深入的理解金融生态奠定了一定基础。因此,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本文尝试着从生态学和金融生态系统的自身特点这一角度对概念重新诠释。
2.1 金融生态系统的涵义
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金融生态系统也具有一些其类似的特点:首先,金融业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动态演化进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发展也不断促进金融的动态演化。其次,金融生态的基本结构是从竞争中形成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最主要特征,没有劣的淘汰,就没有更有效的金融机构脱颖而出,金融业之所以比之金融生态,就是因为金融具有生命。再次,金融生态是在一定的经济、制度、文化等环境下形成的。因此,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好的环境有利于金融生态结构的优化。最后,金融生态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体系。据以上分析,金融生态应该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
然而,与一般自然生态系统又不同,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最一般的自然属性。金融生态系统的各个方面则无不带有人的印记,它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和政府等)或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形成的,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而人最主要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社会属性。因此,金融生态系统最主要的自身特点就是具有社会属性。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对金融生态定义如下:金融生态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动态平衡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外部金融环境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定结构特征、发挥一定功能和拥有自动调节机制。
2.2 金融生态系统的要素构成
根据上文对金融生态的定义,金融生态系统应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为了更深一步研究,现就这三方面分别加以阐述。
2.2.1 金融生态主体
金融生态主体是具有种群特征的活动主体,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是金融生态系统的中心。在金融生态系统中,不论是金融生态主体还是金融生态环境,都贯穿着人的行为,这使得很多金融参与者的定位出现多重性。因此
对金融生态主体的界定不能简单以金融机构为着眼点,而应以其功能划分。在现代金融市场中,一个完整的金融生态主体应包括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金融中介及服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2.2.2 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总和,是金融生态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特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金融生态主体的各要素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资金从最终供给者向最终需求者的过渡或转移,支持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可以说,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活动主体是否能健康发展,金融生态系统是否能实现稳定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得以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那么金融生态环境具体由哪些因子组成呢?根据生态协同学理论,尽管一个生态系统的变量数巨大,但涉及系统变化的临界点附近,起关键作用的只有少数几个。因此,生态系统本质上是简单的,复杂的结构本身往往只由少数变量主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四个核心要素。其中,经济环境与信用环境因子为金融主体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生存条件。没有良好的经济环境,金融主体就难有很好的发展,金融资源总是流向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好的方向。而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为金融主体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是金融主体由资源——需求过程中的催化剂,影响金融主体的投入——资源和产出——需求关系,延缓、加速或提高金融主体的资源获取过程、资源增值过程和价值实现过程。综上所述,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运行的保障,经济环境是金融生态发展的基础,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运作的规范,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稳定的保证。
2.2.3 金融生态调节
金融生态调节是指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生态主体及其所处环境的调节和维护等方面的功能,目的是为了保持金融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只要包括自我调节和非自我调节。自我调节只要指金融主体为了适应外在环境,实现的自我适度内的调节,如利率调节机制、破产兼并调节机制等。非自我调节主要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政府的干预机制和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的调节机制等。
2.3 金融生态系统的特征
按照本文对金融生态内涵的理解,不难发现,金融生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金融生态具有关联性。如同自然生态中各因子之间密切关联一样,金融生态各要素之间也具有十分紧密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首先表现在金融生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如资金供求者之间以及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易,维持着金融系统的日常运转。其次在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关联,如外部金融环境影响着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等。
第二,金融生态具有适应性。在自然界中,外在环境的不同会引起生物形态、生理活动和遗传特性等方面的差异,同时,生物为了适应不同的环境也不断的调整自己。和自然生态一样,由于各国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同,如法律制度、经济条件和文化传统等,也会造成各国金融生态具有不同的印记。同时,为了适应各自特殊的环境,金融主体也必须动态的调节自己的交易行为。
第三,金融生态中的各因子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各生物之间由于食物链的存在而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生物与其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之间也存在依赖关系。金融生态也不例外。一方面,金融活动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如资金供给者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融金,是后者的发展带来了可能;资金需求者又为资金供给者创造了运用多余资金获得受益的机会;金融中介机构利于资金供求双方的资金调节,促进资金的运作和收益的提高。另一反面,金融活动对外部金融环境的依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必然会窒息金融主体的金融活动,阻碍金融的运行和发展。
第四,金融生态具有演进性。自从金融活动产生以来,金融主体就依附着外在环境不断的进行或发展着金融活动,这种自发的金融活动虽然可以通过系统自身的调节功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但随着经济社会各种新生因素的不断出现,这种平衡会遭到打破,其表现就是金融主体之间、金融主体和外在金融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衡,由此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国家就需要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以恢复金融生态的平衡。可见,金融生态的平衡实质上就是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这样一种动态演化进程。
第五,金融生态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自然属性不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各个要素和子系统都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和政府等)或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形成的,“人”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换言之,金融生态系统无处不带有人的印记,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同时也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金融生态具有社会属性。
参考文献
[1]周小川.法制金融生态[J].中国经济周刊,2005,(3):11-12.
[2]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35-45.
[3]李扬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