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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哲律师撰写的该书《前言》中写道:“尽管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中并没有一部‘性法’,但美国规范性与性别的法律多如牛毛,其中关联较多的是宪法、刑法、家庭法、雇用法、继承法等。通过这些法律和五花八门的案件,读者可以看到非理性的本能、欲望和骚动以及五彩缤纷的性表象背后,却是有条有理的逻辑。现代文明的发展证明,一个成熟文明的社会既需要丰富多彩的感性生活,也需要有条不紊的理性规范。没有前者,生活就失去乐趣;没有后者,社会就失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