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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装修大量使用地板,地板产业迅猛发展成为生产、销售、运输为主要链条的新兴产业。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龚家沟地板村使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只有几家“家庭作坊式”小厂子,后来迅猛发展成为141家。该村共有土地920亩,住户1100户,人口3370人,人均占地0.29亩,现共有地板生产加工业户141家,年产值3.8亿元,上缴利税148万元,安置就业2000人,全村98%的人从事地板加工业,从而形成了远近闻名的“地板村”。
地板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燃点在250—300℃,自燃点一般在350℃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锯未、刨花、木屑、木块易燃烧。其中,木屑遇火后,阴燃时间较长,不易及时发现;地板干燥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进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电量大;地板形成的工序还需使用油漆、胶料等易燃易爆液体从而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地板厂由于大部分是砖木结构的,发生火灾后就燃烧猛烈、蔓延速度快,极易形成“火烧连营”。
由于一些地板加工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造成许多火灾隐患。我结合多年防火监督实际工作把地板加工业存在的消防问题及对策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的消防问题
1.1政府审批的各职能部门缺乏相互制约机制
长期以来,在地板加工企业审批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造成分布在乡村的地板加工企业在建厂之期漏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造成先天性隐患,后期无法治理火灾隐患的被动局面。龚家沟地板村多数厂家有工商、税务等登记证,少数有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这说明主管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造成地板厂消防安全落后的局面。
1.2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匮乏
由于地板厂建在城乡结合部,没有连接市政消防给水管网,所以厂房没有墙壁、地下消火栓,更没有自动喷水系统。有的厂家忽视消防安全连起码的灭火器都没有配备。虽然有些业户打了几眼水井,但主要是生产、生活用水,根本不能保证扑救火灾所需的消防水量、水压的要求,如遇火灾,只是杯水车薪,起不了什么作用。该地区天然水源又不具备消防车取水条件,这样以来消防部队只能运水灭火,扑灭火灾的难度可想而知。
1.3消防车道不畅通
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地板厂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乱扩乱建,占用消防车通道有的甚至根本不設置消防车道,加上随意堆放成品、半成品、木材原料等造成厂区内杂乱无章,消防车无法进入。发生火灾后从几百米甚至几千米外铺设水带进行灭火,给扑灭火灾带来了很大困难。
1.4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
地板厂内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电线、堆垛、棚顶上拉线情况严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重违反了《电气安全》规定形成了电气火灾隐患。甚至随意使用明火作业,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
2解决问题的对策
2.1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
加强对地板厂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工商、税务、林业、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对那些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地板企业,林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无消防审核、验收的地板厂如果擅自生产、经营按《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罚。从而达到地板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2.2建立建全消防设施
业户在生产厂区内设置一处消防自救水井,配备潜水泵和胶管,保证对初期火灾的有效扑救。修建保证消防车辆能够吸水的天然水源码头,接通市政给水管网建好墙壁、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灭火用水的难题
2.3设置回形消防车通道
设置专用清防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可以随意进出。这样可以迅速扑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2.4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消防法》划定使用明火操作区域,保证安全距离,并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消防安全。不得在地板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火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专人保护,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发生火灾后可以迅速扑灭。对那些无视规定仍然使用明火作业的人,严格按着《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电气线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排查,更换老化线路,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定。
总之,地板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地板加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环境。
地板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燃点在250—300℃,自燃点一般在350℃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锯未、刨花、木屑、木块易燃烧。其中,木屑遇火后,阴燃时间较长,不易及时发现;地板干燥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进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电量大;地板形成的工序还需使用油漆、胶料等易燃易爆液体从而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地板厂由于大部分是砖木结构的,发生火灾后就燃烧猛烈、蔓延速度快,极易形成“火烧连营”。
由于一些地板加工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造成许多火灾隐患。我结合多年防火监督实际工作把地板加工业存在的消防问题及对策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的消防问题
1.1政府审批的各职能部门缺乏相互制约机制
长期以来,在地板加工企业审批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造成分布在乡村的地板加工企业在建厂之期漏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造成先天性隐患,后期无法治理火灾隐患的被动局面。龚家沟地板村多数厂家有工商、税务等登记证,少数有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这说明主管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造成地板厂消防安全落后的局面。
1.2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匮乏
由于地板厂建在城乡结合部,没有连接市政消防给水管网,所以厂房没有墙壁、地下消火栓,更没有自动喷水系统。有的厂家忽视消防安全连起码的灭火器都没有配备。虽然有些业户打了几眼水井,但主要是生产、生活用水,根本不能保证扑救火灾所需的消防水量、水压的要求,如遇火灾,只是杯水车薪,起不了什么作用。该地区天然水源又不具备消防车取水条件,这样以来消防部队只能运水灭火,扑灭火灾的难度可想而知。
1.3消防车道不畅通
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地板厂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乱扩乱建,占用消防车通道有的甚至根本不設置消防车道,加上随意堆放成品、半成品、木材原料等造成厂区内杂乱无章,消防车无法进入。发生火灾后从几百米甚至几千米外铺设水带进行灭火,给扑灭火灾带来了很大困难。
1.4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
地板厂内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电线、堆垛、棚顶上拉线情况严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重违反了《电气安全》规定形成了电气火灾隐患。甚至随意使用明火作业,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
2解决问题的对策
2.1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
加强对地板厂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工商、税务、林业、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对那些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地板企业,林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无消防审核、验收的地板厂如果擅自生产、经营按《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罚。从而达到地板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2.2建立建全消防设施
业户在生产厂区内设置一处消防自救水井,配备潜水泵和胶管,保证对初期火灾的有效扑救。修建保证消防车辆能够吸水的天然水源码头,接通市政给水管网建好墙壁、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灭火用水的难题
2.3设置回形消防车通道
设置专用清防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可以随意进出。这样可以迅速扑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2.4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消防法》划定使用明火操作区域,保证安全距离,并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消防安全。不得在地板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火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专人保护,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发生火灾后可以迅速扑灭。对那些无视规定仍然使用明火作业的人,严格按着《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电气线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排查,更换老化线路,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定。
总之,地板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地板加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