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民俗艺术以其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宗教性、寄托性、时代性成为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本文就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发展中民俗艺术再生产存在的媚俗化,缺乏长远规划及知识产权保护缺失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并从政府政策支持,建立国际化生产标准与品牌,延长民俗产业链与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文化产业 民俗艺术 再生产
一、 民俗艺术再生产对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民俗艺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创造的传统艺术形式。它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为满足自身精神和物质需求所进行的传承性的、创造性活动。民俗艺术内容不但涵盖了美术、音乐、舞蹈、戏曲、宗教艺术品、建筑等,还包括婚俗、饮食、宗教仪式、庙会、特殊节日等。民俗艺术不仅是一个民族情感表达、世界观展现的一种行为方式,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且具有鲜明的群体性、寄托性、地域性、时代性特征。
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GDP中,文化产业的比重普遍都高于10%。例如美国文化产业以25%位居第二,仅次于军事工业。美国的文化产品出口自1996年以来就超过航天航空工业成为第一大出口创汇产业,其文化产品遍布世界。日本动漫作为文化产业规模比汽车和电子业还要大,其占日本GDP十几个百分点,占世界市场的62%。韩国也将文化产业纳入国家21世纪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正是基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文化处境的反思及文化发展战略的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目前知识经济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由高新技术知识创造的“新资源”;另一部分是对原有资源的创新与再生产而转化出来的“旧资源”。各民族民俗艺术资源就是我们可以利用、再生的无形资产,它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源的角度来看,民俗艺术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及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文化产业缺少民俗艺术相当于少了文化根基。从开发特色经济的角度看,民俗艺术虽是“文化”,实际上却与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例如以“冰湖腾鱼”著称的吉林省“查干湖冬捕”,为什么世界各地的旅游者不远万里来亲身感受这一壮观的场面,重要原因就是“查干湖冬捕”醒网、祭祀、捕鱼等古老而神秘带有强烈少数民族宗教色彩的民俗文化。从市场的角度看,民俗艺术拥有渴望了解世界多样文化的群体。从文化遗产抢救的角度看,民俗艺术资源的发展与再生是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力举措。
二、民俗艺术再生产面临的几个问题
1. 再生产媚俗化向
我国地域广阔,各民族的民俗艺术差异较大,但是民俗艺术品却多呈雷同。因生产制作过程多为家庭或个人的即时行为,所生产出来的民俗艺术品不但工艺粗糙,而且品位低下。随着人们精神需求与审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需要艺术创造者奉献的是精湛的、高尚的,有一定审美价值的艺术品。在坚持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同时,提高民俗艺术质量,使之不仅能具有历史文化内涵,而且要表达出生活在这一地域人们的艺术素质及情趣。我们国家民俗艺术活动在旅游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在有些文化底蕴丰厚的地方则仅是烧香朝拜,忽视对民俗、民风、民间艺术文化内涵的吸收。民俗艺术再生产、利用过程中,提升文化格调、避免低俗是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具《中国民俗文化产业发展进程和投资战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针对民俗艺术,我国目前仍集中在非物质文化保护系列措施的建立及学术界“救亡图存”式的田野普查,民俗艺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再生产及其在整体文化产业结构中的转化研究明显不多。老工艺失传掺假,老作坊推倒碾碎,即便幸存的剪纸、皮影、年画等民俗艺术也日渐衰落。
2.缺乏长远规划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民俗艺术的再生产与再创造已成为地方塑造旅游品牌形象的一种手段,但是因为我们国家文化产业起步晚,面对目前突然增至的市场需求,民俗艺术发展缺少全面的研究与整体规划。民俗艺术的再生产与再创造还处于民间自为与自在的状态,这种状态束缚了民俗艺术再生产,也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强化民俗艺术产业意识,转变观念已成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管理部门只有意识到民俗艺术产业化重要意义,才能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去关注与扶植民俗艺术产业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政策。例如在我国北方少数民族满、鄂伦春、赫哲、蒙古等中遗存的萨满舞,其祷词、吟唱、咒语、鼓声都具有古老的民间神秘色彩。萨满的舞蹈动作不断模仿各路神,野神附体则模仿熊、虎、鹿各种动作,家神附体则表现某人的神态、举止。萨满舞表演,属于图腾崇拜、万物有灵宗教观念的原始舞蹈,虽有迷信色彩,但是其舞蹈形式对很多民族、民间舞蹈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很大影响。例如满族的单鼓舞、腰铃舞,蒙古族的安代舞,锡伯族的抓鼓舞都是在萨满舞的基础上形成的。有的经过改造的萨满歌舞,配以各种现代乐器被搬上舞台,传播了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客观的经济利益。同时萨满舞所蕴含的对大自然,对各种动植物的尊重和共存的信念哲学思想也逐渐引起人们对人与环境关系的思考,体现了传统民俗文化的现代意义。
3.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民俗艺术、旅游产业已经起步并发展到一定规模,但是在民俗艺术知识产权这方面还有欠缺。在人们观念里,常对民俗艺术的搜集、改编与再利用认为是原始创作,真正的民俗艺术传承者却很难受益。随着市场经济与国际贸易的发展,对民俗艺术的利用与再生产,民俗艺术遗产的拥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矛盾会越来越明显,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产权保护制度,以支持民俗艺术的传承与创作,促进民俗艺术合理性开发。民俗艺术要继续保持生命力就必须再生产与创新,但是再生产是要在原来基础上得到许可或付费,很多企业对其缺少认识及不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再有加入知识产权的民俗产业化成本较高,涉及到民俗产业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民俗艺术品的创新研发等都会增加成本,结果就是将侵权产品投放到市场,这实际上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在短期内获得利润是相当可观的,但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是不利于民俗艺术的创新与发展。首先从发展规划来看,塑造民俗艺术产业化品牌价值,商标、专利、著作的保护是有重要意义的。其次,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同行类产业各自不断的创新,民俗艺术产业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在竞争中被淘汰。例如杭州西湖旅游相关民俗艺术产业发展较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重视打造产品的特色品牌价值,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的知识产权比较重视。与此相比具有历史积淀与特色的广东省潮汕民俗文化,因为在其产业化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常有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对民俗艺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够。 三、 解决民俗艺术再生产问题的方法
1. 加大政府对民俗艺术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加大政府对民俗艺术产业的扶持:首先加大专业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在结合地方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现有艺术教学资源基础上开设民俗艺术与民俗文化产业开发与管理专业。政府通过补贴培养资金,做好地域特色民俗艺术人才培养,以文化强省为目标,着力培养一批省级、国家级、世界级民俗艺术大师与推动民俗艺术产业创新发展专业人才。其次,政府结合地方民俗文化特色与优势做好民俗艺术产业平台建设,例如民俗文化产业城,可以集设计研发、包装生产、营销展览、娱乐休闲为一体产业化发展平台。同时做好宣传推介与产权保护工作:一是财政支持印制民俗艺术宣传册,积极组织民俗艺术专家宣传民俗文化;二是加强民俗文化品牌保护,做好侵权后的维权工作;最后政府应出台奖励政策,建立专项资金鼓励民俗文化产业发展:一是对具有带动作用的民间艺人,对保护、传承民俗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资金奖励;二是对民俗艺术研发生产,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包括鼓励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民俗艺术再生产与全球化语境下新技术的联系,使得全球化语境成为文化产业领域民俗艺术再生产的正面动力,而不是负面冲击;三是积极建立合作机制,发挥各种媒体的优势开拓民俗艺术的发展与传播空间,对在国内外重要展会,宣传推介本地域民俗文化的公司或企业给予奖励。
2. 建立国际化生产标准,打造特色品牌
建立国际化设计研发与国际化生产标准体系是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民俗文化产品省级标准已有,但是国家级标准、世界级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民俗文化产业要以地方院校艺术专业、艺术机构为依托,进行设计研发与标准策划、制作。作为民俗文化产业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把制作、销售中发现的新问题与信息反馈给研发机构。与此同时积极支持、鼓励艺术工作者自己创办文化企业搞研发,组建高水平、高层次研发团队及与其相结合的研发体系。
通过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将有典型地域特色,有影响力的民俗艺术品种通过新形式进行市场需求的再生产。通过市场运作模式将巡演与驻地演出相结合进行市场运作。例如让人津津乐道且古老而又神秘的查干湖冬捕,成为吉林省特色的民俗文化品牌,就得围绕祭胡醒网,萨满舞、查玛舞观鱼赏雪等民俗体验等做大做强。积极组织艺术工作者参加对外交流及国际性展览活动。
3.延长产业链,建立产权保护体系。
民俗文化产业发展要以品牌为核心,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在产业化过程中,将民俗艺术项目作为现代文化和生活产品创作的主题,在具体实践设计中,将民俗艺术以文化元素、文化符号的角色进入文化产品当中。例如动漫游戏、影视作品创作等,与此同时做好民俗艺术资源保护、品牌商标注册等工作。同时将传统民俗艺术与休闲产业、旅游产业紧密结合,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培育地域特色旅游路线增加附加值。例如主题公园式的深圳民俗文化村,是集民俗风情、民间艺术与民居建筑于一体的大型旅游文化景区。该园由24个村寨,56个民族风情组成,占地15.8万平方米,从不同的角度多侧面地反映了中国多彩丰富的民俗文化。已接待国内外游客50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近50亿。在民俗艺术品牌营销这方面,傣族歌舞比较成功。例如杨丽萍的《云南映象》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在其营销过程中除了借用车身广告、宣传单等传统的方式之外,还依靠歌舞团、媒体、企业的联动模式,形成了很好了市场反应。
建立产权保护体系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民俗艺术是人类共同的文化创造,允许超越国界开发、利用与传播;第二,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任何侵权的使用都要制止;第三,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要维护与民俗艺术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国外营利性使用要经过授权。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例如日本实行了由国家组织的 “民俗文化分布调查”、 “民俗资料紧急调查”、“民谣紧急调查”。80年代,日本由政府专项拨款再次进行无形文化财产记录,颁布了保护民俗艺术的法律法规,同时举办全国性民俗艺能大会等。
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增强了民族自信心,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借鉴的宝贵经验。
结语:悠久的历史留给我们丰富且具有鲜明文化性、地域性、民族性、宗教性的民俗艺术,文化产业的构建与发展终将民俗艺术得以重视,并使其进入高速发展的通道。民俗艺术的再创造与再生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推动力。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只有意识到并解决民俗艺术再生产存在的问题,才能展现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并实现其价值。
注: 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查干湖冬捕”与地域特色艺术形式结合方法研究”(2014185),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旅游形象设计对地域特色艺术资源的利用(2013B31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叶朗: 《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2] 张胜冰:《民族艺术与文化产业》,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9年。
[3] 刘统霞:《被表述的民俗艺术》,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4] 崔立豹:《民俗符号的力量》,山东建筑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文杰,北华大学美术学院讲师)
关键词:文化产业 民俗艺术 再生产
一、 民俗艺术再生产对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民俗艺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创造的传统艺术形式。它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为满足自身精神和物质需求所进行的传承性的、创造性活动。民俗艺术内容不但涵盖了美术、音乐、舞蹈、戏曲、宗教艺术品、建筑等,还包括婚俗、饮食、宗教仪式、庙会、特殊节日等。民俗艺术不仅是一个民族情感表达、世界观展现的一种行为方式,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且具有鲜明的群体性、寄托性、地域性、时代性特征。
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GDP中,文化产业的比重普遍都高于10%。例如美国文化产业以25%位居第二,仅次于军事工业。美国的文化产品出口自1996年以来就超过航天航空工业成为第一大出口创汇产业,其文化产品遍布世界。日本动漫作为文化产业规模比汽车和电子业还要大,其占日本GDP十几个百分点,占世界市场的62%。韩国也将文化产业纳入国家21世纪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正是基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文化处境的反思及文化发展战略的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目前知识经济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由高新技术知识创造的“新资源”;另一部分是对原有资源的创新与再生产而转化出来的“旧资源”。各民族民俗艺术资源就是我们可以利用、再生的无形资产,它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源的角度来看,民俗艺术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及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文化产业缺少民俗艺术相当于少了文化根基。从开发特色经济的角度看,民俗艺术虽是“文化”,实际上却与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例如以“冰湖腾鱼”著称的吉林省“查干湖冬捕”,为什么世界各地的旅游者不远万里来亲身感受这一壮观的场面,重要原因就是“查干湖冬捕”醒网、祭祀、捕鱼等古老而神秘带有强烈少数民族宗教色彩的民俗文化。从市场的角度看,民俗艺术拥有渴望了解世界多样文化的群体。从文化遗产抢救的角度看,民俗艺术资源的发展与再生是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力举措。
二、民俗艺术再生产面临的几个问题
1. 再生产媚俗化向
我国地域广阔,各民族的民俗艺术差异较大,但是民俗艺术品却多呈雷同。因生产制作过程多为家庭或个人的即时行为,所生产出来的民俗艺术品不但工艺粗糙,而且品位低下。随着人们精神需求与审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需要艺术创造者奉献的是精湛的、高尚的,有一定审美价值的艺术品。在坚持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同时,提高民俗艺术质量,使之不仅能具有历史文化内涵,而且要表达出生活在这一地域人们的艺术素质及情趣。我们国家民俗艺术活动在旅游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在有些文化底蕴丰厚的地方则仅是烧香朝拜,忽视对民俗、民风、民间艺术文化内涵的吸收。民俗艺术再生产、利用过程中,提升文化格调、避免低俗是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具《中国民俗文化产业发展进程和投资战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针对民俗艺术,我国目前仍集中在非物质文化保护系列措施的建立及学术界“救亡图存”式的田野普查,民俗艺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再生产及其在整体文化产业结构中的转化研究明显不多。老工艺失传掺假,老作坊推倒碾碎,即便幸存的剪纸、皮影、年画等民俗艺术也日渐衰落。
2.缺乏长远规划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民俗艺术的再生产与再创造已成为地方塑造旅游品牌形象的一种手段,但是因为我们国家文化产业起步晚,面对目前突然增至的市场需求,民俗艺术发展缺少全面的研究与整体规划。民俗艺术的再生产与再创造还处于民间自为与自在的状态,这种状态束缚了民俗艺术再生产,也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强化民俗艺术产业意识,转变观念已成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管理部门只有意识到民俗艺术产业化重要意义,才能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去关注与扶植民俗艺术产业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政策。例如在我国北方少数民族满、鄂伦春、赫哲、蒙古等中遗存的萨满舞,其祷词、吟唱、咒语、鼓声都具有古老的民间神秘色彩。萨满的舞蹈动作不断模仿各路神,野神附体则模仿熊、虎、鹿各种动作,家神附体则表现某人的神态、举止。萨满舞表演,属于图腾崇拜、万物有灵宗教观念的原始舞蹈,虽有迷信色彩,但是其舞蹈形式对很多民族、民间舞蹈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很大影响。例如满族的单鼓舞、腰铃舞,蒙古族的安代舞,锡伯族的抓鼓舞都是在萨满舞的基础上形成的。有的经过改造的萨满歌舞,配以各种现代乐器被搬上舞台,传播了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客观的经济利益。同时萨满舞所蕴含的对大自然,对各种动植物的尊重和共存的信念哲学思想也逐渐引起人们对人与环境关系的思考,体现了传统民俗文化的现代意义。
3.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民俗艺术、旅游产业已经起步并发展到一定规模,但是在民俗艺术知识产权这方面还有欠缺。在人们观念里,常对民俗艺术的搜集、改编与再利用认为是原始创作,真正的民俗艺术传承者却很难受益。随着市场经济与国际贸易的发展,对民俗艺术的利用与再生产,民俗艺术遗产的拥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矛盾会越来越明显,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产权保护制度,以支持民俗艺术的传承与创作,促进民俗艺术合理性开发。民俗艺术要继续保持生命力就必须再生产与创新,但是再生产是要在原来基础上得到许可或付费,很多企业对其缺少认识及不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再有加入知识产权的民俗产业化成本较高,涉及到民俗产业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民俗艺术品的创新研发等都会增加成本,结果就是将侵权产品投放到市场,这实际上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在短期内获得利润是相当可观的,但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是不利于民俗艺术的创新与发展。首先从发展规划来看,塑造民俗艺术产业化品牌价值,商标、专利、著作的保护是有重要意义的。其次,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同行类产业各自不断的创新,民俗艺术产业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在竞争中被淘汰。例如杭州西湖旅游相关民俗艺术产业发展较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重视打造产品的特色品牌价值,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的知识产权比较重视。与此相比具有历史积淀与特色的广东省潮汕民俗文化,因为在其产业化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常有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对民俗艺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够。 三、 解决民俗艺术再生产问题的方法
1. 加大政府对民俗艺术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加大政府对民俗艺术产业的扶持:首先加大专业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在结合地方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现有艺术教学资源基础上开设民俗艺术与民俗文化产业开发与管理专业。政府通过补贴培养资金,做好地域特色民俗艺术人才培养,以文化强省为目标,着力培养一批省级、国家级、世界级民俗艺术大师与推动民俗艺术产业创新发展专业人才。其次,政府结合地方民俗文化特色与优势做好民俗艺术产业平台建设,例如民俗文化产业城,可以集设计研发、包装生产、营销展览、娱乐休闲为一体产业化发展平台。同时做好宣传推介与产权保护工作:一是财政支持印制民俗艺术宣传册,积极组织民俗艺术专家宣传民俗文化;二是加强民俗文化品牌保护,做好侵权后的维权工作;最后政府应出台奖励政策,建立专项资金鼓励民俗文化产业发展:一是对具有带动作用的民间艺人,对保护、传承民俗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资金奖励;二是对民俗艺术研发生产,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包括鼓励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民俗艺术再生产与全球化语境下新技术的联系,使得全球化语境成为文化产业领域民俗艺术再生产的正面动力,而不是负面冲击;三是积极建立合作机制,发挥各种媒体的优势开拓民俗艺术的发展与传播空间,对在国内外重要展会,宣传推介本地域民俗文化的公司或企业给予奖励。
2. 建立国际化生产标准,打造特色品牌
建立国际化设计研发与国际化生产标准体系是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民俗文化产品省级标准已有,但是国家级标准、世界级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民俗文化产业要以地方院校艺术专业、艺术机构为依托,进行设计研发与标准策划、制作。作为民俗文化产业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把制作、销售中发现的新问题与信息反馈给研发机构。与此同时积极支持、鼓励艺术工作者自己创办文化企业搞研发,组建高水平、高层次研发团队及与其相结合的研发体系。
通过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将有典型地域特色,有影响力的民俗艺术品种通过新形式进行市场需求的再生产。通过市场运作模式将巡演与驻地演出相结合进行市场运作。例如让人津津乐道且古老而又神秘的查干湖冬捕,成为吉林省特色的民俗文化品牌,就得围绕祭胡醒网,萨满舞、查玛舞观鱼赏雪等民俗体验等做大做强。积极组织艺术工作者参加对外交流及国际性展览活动。
3.延长产业链,建立产权保护体系。
民俗文化产业发展要以品牌为核心,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在产业化过程中,将民俗艺术项目作为现代文化和生活产品创作的主题,在具体实践设计中,将民俗艺术以文化元素、文化符号的角色进入文化产品当中。例如动漫游戏、影视作品创作等,与此同时做好民俗艺术资源保护、品牌商标注册等工作。同时将传统民俗艺术与休闲产业、旅游产业紧密结合,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培育地域特色旅游路线增加附加值。例如主题公园式的深圳民俗文化村,是集民俗风情、民间艺术与民居建筑于一体的大型旅游文化景区。该园由24个村寨,56个民族风情组成,占地15.8万平方米,从不同的角度多侧面地反映了中国多彩丰富的民俗文化。已接待国内外游客50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近50亿。在民俗艺术品牌营销这方面,傣族歌舞比较成功。例如杨丽萍的《云南映象》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在其营销过程中除了借用车身广告、宣传单等传统的方式之外,还依靠歌舞团、媒体、企业的联动模式,形成了很好了市场反应。
建立产权保护体系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民俗艺术是人类共同的文化创造,允许超越国界开发、利用与传播;第二,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任何侵权的使用都要制止;第三,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要维护与民俗艺术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国外营利性使用要经过授权。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例如日本实行了由国家组织的 “民俗文化分布调查”、 “民俗资料紧急调查”、“民谣紧急调查”。80年代,日本由政府专项拨款再次进行无形文化财产记录,颁布了保护民俗艺术的法律法规,同时举办全国性民俗艺能大会等。
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增强了民族自信心,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借鉴的宝贵经验。
结语:悠久的历史留给我们丰富且具有鲜明文化性、地域性、民族性、宗教性的民俗艺术,文化产业的构建与发展终将民俗艺术得以重视,并使其进入高速发展的通道。民俗艺术的再创造与再生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推动力。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只有意识到并解决民俗艺术再生产存在的问题,才能展现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并实现其价值。
注: 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查干湖冬捕”与地域特色艺术形式结合方法研究”(2014185),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旅游形象设计对地域特色艺术资源的利用(2013B31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叶朗: 《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2] 张胜冰:《民族艺术与文化产业》,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9年。
[3] 刘统霞:《被表述的民俗艺术》,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4] 崔立豹:《民俗符号的力量》,山东建筑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文杰,北华大学美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