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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居民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总局曾于1986年7月1日以(86)财税外字第157号和1986年11月27日以(86)财税协字第029号行文明确,应对其在我国期间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它类似报酬进行征税,对其来华后收到属于在到我国之前因受雇得到的奖金,不应因其收到该项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