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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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伴随着农村快速的工业化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传统以政府为主导治理农村环境的模式存在诸多局限,奥斯特罗姆提出了自主治理理论,为农村环境管理开辟了新路径。本文从农村环境污染的背景出发,通过总结国内外农村环境治理的经验,分析浙江省农村环境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得出浙江省农村环境治理的模式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
  逐步改善农村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使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浙江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这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重点和难点。
  我国目前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从上到下的决策机制有可能忽视了农村环境最重要的主体农民的真实需求。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并且,由于农民没有真正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都不高。农村环境治理中如何调动农村社区的力量进行自主治理农村环境,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
  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對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方面进行了研究,姜爱林等(2009)对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和体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性协议以及开放性的自愿性协议等形式。我国当前自主治理的内涵是很宽泛的,包括了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之外的所有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通过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沟通实现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产生的自主治理组织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杨曼利,2006)。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创建了自主治理的理论,为农村环境管理开辟了新路径,指出除了政府治理外还存在其他管理方法。
  浙江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省份之一,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方面成绩斐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农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较高。但伴随着农村的快速工业化,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因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引起的基层群体性冲突事件也逐步增多,如东阳市画水镇的“4.10事件”、新昌-嵊州交界处的“7.15事件”和长兴县煤山镇的“8.20事件”。这些事件表明了当前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缺陷,也显示出农民对参与自己居住环境治理的极高热情。
  一、国内外农村环境治理的经验借鉴
  欧美一些国家虽然如今的国情、发展道路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但追溯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或多或少都出现过跟我国相类似的农村环境问题。借鉴国外农村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韩国新村运动
  韩国在二十世纪60年代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突出。从7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投入20亿美元,开展了新村运动。新村运动由政府主导,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管理农村环境的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农民科学种田,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最后新村运动演变成农民自发保护农村环境的运动,政府只制定规划、协调和服务等,农村环境的管理主要有一些民间组织来承担,形成了良好的社区文化。
  2.英国农村环境治理
  英国在二战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了英国的农业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对农村环境的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开始制定了保护农村环境的标准,主要采取引导和自愿两种方式进行环境治理,同时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村环境保护进行行之有效的补贴,十分注重发挥了农民协会的作用。
  国外在农村环境的治理上都以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和环境为突破口,从农民的迫切需要入手,这容易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虽然一开始治理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但后期均演变为农民自发进行或以民间组织为主的治理模式。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初现雏形,给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了一些参考价值。
  3.湖南金塘村的环保促进会
  金塘村是一个生猪养殖大村,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创造了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导致了环境的急剧污染。当地政府针对养殖污染,引入养殖技术,同时专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金塘村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建立了农民环保促进会,实施环保听证制度,明确规定村民个人的环保责任。有效的解决了政府和市场机制未能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一定示范作用。
  4.长沙安沙镇农村环保合作社
  农村环保合作社的责任主要是减少本镇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合作社主要采取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目标考核的方式。合作社每村雇佣一名保洁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对保洁员实行监督考核,根据表现给予不同的奖励或惩罚。当然农村环境的改善,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只有把处理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好了,才能真正改善生活垃圾的污染状况。
  二、浙江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
  想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好,首先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根据国内外农村环境治理的经验,可以得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治理好农村环境污染的先决条件。目前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水污染、工业“三废”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等等,这就需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回收可再生站、监测农业生产污染的设备等。以浙江桐庐县为例,光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和农家乐污水治理工程的投资额就达2亿多元,可见如果要把整个浙江省1500多个乡镇都配备好基础设施,政府的财政拨款就目前而言是远远不够。   2.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环保意识不强
  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对公共物品的爱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的文化水平。虽然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农村的整体文化水平大大提高,但由于居住在农村的大多数还是以中老年人为主,他们根深蒂固的生活习惯很难改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基本没有。再加上浙江省农村又是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集聚地,突出在城中村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由于居住环境的困难,导致生活垃圾处理不当,有些甚至直接倾倒入河,白色污染到处可见,这也跟文化水平有一定的关系。
  3.民间组织保护环境的动力不强
  纵观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组织方面,有很多是农村的民间组织自发进行的。根据目前的这些组织,如农村环保合作社、环保小组或村民自治组织都是有政府扶持建立的,其治理的规则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并不能保证农民的集体选择,打击了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当然由于民间环保组织的规则多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容易被破坏,又没能设计好解决冲突的机制,久而久之,民间组织散火的可能性很大,农民都不愿意去监督,最后就流于形式。
  三、浙江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建议
  根据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的关键在于农户。目前就浙江省农村环境自主治理而言,忽視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去治理农村环境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最佳模式是:在政府和市场联动下的以村民为主的自主治理模式,是获得良治效果的迫切选择。
  1.优化政府行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依然离不开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农村乡镇干部普遍缺乏环保意识,会存在以牺牲环境换取政绩的现象,所以必须把农村环境建设纳入到对农村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积极落实环保行政问责制度。
  农村环境污染牵涉到各个政府部门,应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监督部门,协调做好各种农村污染的处理工作。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公开使用资金的明细账目,同时政府应引导相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引进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上。
  2.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辅助功能
  有效发挥市场的作用,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农村环境污染源的可再生资源进行良性地生态化改造,加快农村发展多形式的种养模式,对工业污染实行生产过程管理、工艺改造等环节,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对于农村面源污染的现象,建议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后,对污染物排放者收取使用费的方式,而且要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实行奖励与惩罚并存制度。
  3.推动农民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
  广大农民即是农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们对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最清楚。所以首先要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教育,通过媒体、宣传等途径,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
  其次,要健全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当他们与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利益集团发生冲突时,很难保证自身利益不收到侵害,这样就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止。
  最后,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建立民间环保组织。村委会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基层组织,具有贴近现实,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可以节约成本,也可以通过村委会调动所有社会资源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去,如建立一些民间环保组织,监督环境治理的情况,形成村委会与民间组织相互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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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胡 跃(1981.10-),女,浙江宁波,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课题项目:
  本文是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浙江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2013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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