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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省证券公司、省证券交易中心、省证券登记公司、省国债服务部:现将财政部财国债字[1998]7号《关于加强地方证券机构财务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财政要切实做好证券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财政部门对地方性证券机构进行财务监管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加强对地方性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证券登记公司以及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等证券机构的财务监管,行使检查监督和有关财务事项的审批权。省证券公司、省证券交易中。心、省证券登记金司、省国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