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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纳税培训是征收管理基础的基础,贯穿于整个征管过程。但目前纳税培训却滞后于税收征管发展,不能有效促进其发展、不能全面发挥其作用。一方面,纳税人数量逐年增加,税务机关在纳税培训方面的人力投入、物力投入与纳税人增长不匹配。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传统办学方式不能满足纳税人的多样化的培训辅导需求。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归纳总结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对纳税培训工作的评价,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总结基层税务机关纳税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纳税培训提供一点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 培训辅导 服务
一、当前纳税培训存在的问题
1.纳税培训供需不平衡。每年从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局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数量巨大,不仅有规范性文件还有文件解读,落实到各省市有具体操作标准,到了地市一级甚至还有更加细化的要求,可谓海量信息。虽然每年也会终止执行一些文件,但有效税收政策文件是逐年上升的。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法规为例,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2011年底,有效税收政策文件数量为4000
多份,到了2015年底就已經超过5000份了,这就意味着在2016年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掌握更多的涉税信息量,对税务人员来讲,这些有效的税收政策文件要真正掌握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同时,纳税人数量逐年上升, 2011年至2015年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户数量均出现增长态势,特别是个体户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纳税人增长速度。在我国,大多数个体户由于经营规模小,通常不建账,不请专业财务人员处理涉税事宜。让这一部分纳税人了解、掌握税务知识、开展纳税培训的工作量较大,但这一部分纳税人也是必须要开展培训的纳税人群体。纳税培训内容逐年增加、税务人员数量总体不变、纳税人数量不断增长的大环境下,纳税培训必然出现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2.纳税培训缺乏有效考评机制。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将纳税人学堂的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并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纳税人学堂能够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的发展。但是,基层税务机关仅将授课次数、课时,国地税合作办学情况,纳税人投诉等简单易操作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纳税人学堂中的重要指标,例如教学质量、授课方式、网络教学内容更新程度等均未列入考核。究其原因一是实际操作中存在考评困难。二是师资来源决定考评困难,纳税人学堂的师资力量大多数来源于优秀的基层税务干部,这些人员在系统内并非专职讲师。虽然部分人员有课酬,但是如果将教学质量等硬性绩效指标责任到人,需要付出较多的精力来做课程准备,高压力影响讲师的积极性,影响基层纳税人学堂的运行。
3.缺乏需求分析及培训评估机制。目前,在我国税收知识的传递多数时候还由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培训缺乏需求分析及培训评估。需求分析是指在纳税培训之前,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需求、纳税人的能力、培训目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指导性、实施性,能够达到“始于纳税人需求”、纳税培训个性化的目标。此外,我国纳税培训缺乏系统的评估。目前,仅在纳税培训结束后,对纳税人开展问卷调查,对授课老师、授课内容进行满意度测评,用以提高教学质量。单凭纳税人的问卷不能全面评估授课效果。
二、国内外纳税培训的借鉴和启示
1.纳税培训社会化。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涉税中介发展的比较早,普及率比较高。这些国家同样存在机构扁平化的特点,单纯依靠税务机构来提供纳税培训服务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将社会力量引入成为了不二法则。委托政府其他部门、纳税培训签约外包、由市场提供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都发挥着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可以作为我国发展社会化纳税培训的经验借鉴。
2.纳税人的科学分类提高纳税培训针对性。以纳税人为中心是很多国家税务机构的工作重心。围绕纳税人的需要提供纳税培训是国外税务机构的普遍做法。给纳税人科学分类就成为个性化纳税培训的基础。不同的国家分类标准也不一样,美国是围绕个人工薪和投资收益、小企业和自雇业主、大中型企业、免税组织与政府机构四大类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同时关注每类纳税人中的特殊群体,开展特殊的纳税培训服务。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培训的建议
1.加强纳税培训社会化程度。我国的纳税培训存在供需不平衡、培训质效低、缺乏考核机制等等问题。在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征管体制改革也提出给纳税人“高含金量”的服务,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培训方面可支配的资源有限,在现有体制、资源下,做好纳税培训需要寻求新突破、找到新方向。
2.转变纳税培训观念。我国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服务司,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致力于将纳税服务理念融入税收执法全过程,目的是全面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但是税务机关长期以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有一些税务人员仍然在认知上、行为上、态度上不同程度的表现出权力意识强、服务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纳税人习惯了传统的管理方式,缺乏征纳关系平等的意识,对服务质量的期望值不高。
3.加强社会化纳税培训的管理。积极加强对社会纳税培训组织的管理,建立与社会化组织、与纳税人之间双沟通,确保社会化组织提供的纳税培训能够满足纳税人的质量需求、数量需求、特色需求。纳税培训社会化方式决定税务机关监管重点,对委托给政府其他部门,税务机关需要关注重点是监督被委托部门的执行情况,跟踪纳税培训的质效,避免被委托部门出现服务不全面、不公平、无效率等情况。对于签约外包的纳税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培训机构的专业水平、是否能够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是否能帮助纳税人独立完成涉税事宜。对于完全市场化的纳税培训组织,税务机关要重点监管对职业资质、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执业质量等方面。
4.发展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能够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培训服务。政府可以参考纳税培训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也可以通过免税方式、纳税培训机构特许经营权等方式,用来确保社会化纳税培训质量及运行机制。
5.建立纳税培训需求分析机制。根据纳税培训的不同内容、不同目标、不同群体,结合不同培训方式,实现因人而异、因需而教的纳税培训服务,提升纳税培训服务的有效性、针对性。纳税培训需求分析重点是分析纳税人的需求,还包括税务机关、私部门三方的分析体系,需要对税务机关培训目标进行分析,了解税务机关希望纳税培训能够带来的预期,还需要考量私部门是否符合承担纳税培训服务的软、硬环境。
6.完善纳税培训质量考核机制。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培训的考核内容均是受众人次、培训次数、授课时长、授课内容等可以量化的项目上。有一些不能量化的因素也在影响纳税培训质量,例如:授课老师与纳税人的互动情况、授课老师的态度、授课的环境情况、多媒体设备支持情况等。例如可以结合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对于税务机关可以参考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作者简介:王慧晶(1979.10—)女。民族:蒙古族。籍贯: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学历:本科。职称:初级。单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林海街。
关键词:纳税 培训辅导 服务
一、当前纳税培训存在的问题
1.纳税培训供需不平衡。每年从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局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数量巨大,不仅有规范性文件还有文件解读,落实到各省市有具体操作标准,到了地市一级甚至还有更加细化的要求,可谓海量信息。虽然每年也会终止执行一些文件,但有效税收政策文件是逐年上升的。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法规为例,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2011年底,有效税收政策文件数量为4000
多份,到了2015年底就已經超过5000份了,这就意味着在2016年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掌握更多的涉税信息量,对税务人员来讲,这些有效的税收政策文件要真正掌握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同时,纳税人数量逐年上升, 2011年至2015年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户数量均出现增长态势,特别是个体户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纳税人增长速度。在我国,大多数个体户由于经营规模小,通常不建账,不请专业财务人员处理涉税事宜。让这一部分纳税人了解、掌握税务知识、开展纳税培训的工作量较大,但这一部分纳税人也是必须要开展培训的纳税人群体。纳税培训内容逐年增加、税务人员数量总体不变、纳税人数量不断增长的大环境下,纳税培训必然出现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2.纳税培训缺乏有效考评机制。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将纳税人学堂的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并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纳税人学堂能够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的发展。但是,基层税务机关仅将授课次数、课时,国地税合作办学情况,纳税人投诉等简单易操作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纳税人学堂中的重要指标,例如教学质量、授课方式、网络教学内容更新程度等均未列入考核。究其原因一是实际操作中存在考评困难。二是师资来源决定考评困难,纳税人学堂的师资力量大多数来源于优秀的基层税务干部,这些人员在系统内并非专职讲师。虽然部分人员有课酬,但是如果将教学质量等硬性绩效指标责任到人,需要付出较多的精力来做课程准备,高压力影响讲师的积极性,影响基层纳税人学堂的运行。
3.缺乏需求分析及培训评估机制。目前,在我国税收知识的传递多数时候还由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培训缺乏需求分析及培训评估。需求分析是指在纳税培训之前,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需求、纳税人的能力、培训目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指导性、实施性,能够达到“始于纳税人需求”、纳税培训个性化的目标。此外,我国纳税培训缺乏系统的评估。目前,仅在纳税培训结束后,对纳税人开展问卷调查,对授课老师、授课内容进行满意度测评,用以提高教学质量。单凭纳税人的问卷不能全面评估授课效果。
二、国内外纳税培训的借鉴和启示
1.纳税培训社会化。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涉税中介发展的比较早,普及率比较高。这些国家同样存在机构扁平化的特点,单纯依靠税务机构来提供纳税培训服务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将社会力量引入成为了不二法则。委托政府其他部门、纳税培训签约外包、由市场提供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都发挥着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可以作为我国发展社会化纳税培训的经验借鉴。
2.纳税人的科学分类提高纳税培训针对性。以纳税人为中心是很多国家税务机构的工作重心。围绕纳税人的需要提供纳税培训是国外税务机构的普遍做法。给纳税人科学分类就成为个性化纳税培训的基础。不同的国家分类标准也不一样,美国是围绕个人工薪和投资收益、小企业和自雇业主、大中型企业、免税组织与政府机构四大类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同时关注每类纳税人中的特殊群体,开展特殊的纳税培训服务。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培训的建议
1.加强纳税培训社会化程度。我国的纳税培训存在供需不平衡、培训质效低、缺乏考核机制等等问题。在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征管体制改革也提出给纳税人“高含金量”的服务,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培训方面可支配的资源有限,在现有体制、资源下,做好纳税培训需要寻求新突破、找到新方向。
2.转变纳税培训观念。我国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服务司,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致力于将纳税服务理念融入税收执法全过程,目的是全面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但是税务机关长期以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有一些税务人员仍然在认知上、行为上、态度上不同程度的表现出权力意识强、服务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纳税人习惯了传统的管理方式,缺乏征纳关系平等的意识,对服务质量的期望值不高。
3.加强社会化纳税培训的管理。积极加强对社会纳税培训组织的管理,建立与社会化组织、与纳税人之间双沟通,确保社会化组织提供的纳税培训能够满足纳税人的质量需求、数量需求、特色需求。纳税培训社会化方式决定税务机关监管重点,对委托给政府其他部门,税务机关需要关注重点是监督被委托部门的执行情况,跟踪纳税培训的质效,避免被委托部门出现服务不全面、不公平、无效率等情况。对于签约外包的纳税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培训机构的专业水平、是否能够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是否能帮助纳税人独立完成涉税事宜。对于完全市场化的纳税培训组织,税务机关要重点监管对职业资质、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执业质量等方面。
4.发展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能够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培训服务。政府可以参考纳税培训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也可以通过免税方式、纳税培训机构特许经营权等方式,用来确保社会化纳税培训质量及运行机制。
5.建立纳税培训需求分析机制。根据纳税培训的不同内容、不同目标、不同群体,结合不同培训方式,实现因人而异、因需而教的纳税培训服务,提升纳税培训服务的有效性、针对性。纳税培训需求分析重点是分析纳税人的需求,还包括税务机关、私部门三方的分析体系,需要对税务机关培训目标进行分析,了解税务机关希望纳税培训能够带来的预期,还需要考量私部门是否符合承担纳税培训服务的软、硬环境。
6.完善纳税培训质量考核机制。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培训的考核内容均是受众人次、培训次数、授课时长、授课内容等可以量化的项目上。有一些不能量化的因素也在影响纳税培训质量,例如:授课老师与纳税人的互动情况、授课老师的态度、授课的环境情况、多媒体设备支持情况等。例如可以结合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对于税务机关可以参考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作者简介:王慧晶(1979.10—)女。民族:蒙古族。籍贯: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学历:本科。职称:初级。单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林海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