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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7号 2000年5月9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