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理工科高职学生是全体公民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提升理工科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理工科高职学生在法律素养培养方面存在着特殊性,本文认为应结合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构建起“三位一体”的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提升体系,从而切实改变我国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的能力。
关键词 理工科 高职学生 法律素养
基金项目:201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策研究——以广西高职院校为例”(KY2016YB725)。
作者简介:周妍,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这一论述突出了参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主体的全面性,充分表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仅仅是国家、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事,每个普通的民众也应该积极地响应起来,主动参与进来。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他们的法律素养高低关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其中,理工科高职学生是一支比较独立的特殊群体,由于在长期的高职院校理工科学习氛围中易缺乏对自身法律素养的培养,因此,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中应给予理工科高职学生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一、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研究理工科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首先要了解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理工科高职学生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因所学专业知识、长期受教育的方式和层次不同而展现其独特的个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基础知识薄弱,对理论不感兴趣
與本科学生相比,高职学生的整体文化基础水平偏低,尤其是理工科高职学生,他们的文史知识更是薄弱,对人文社科这类纯理论课程不感兴趣,不喜欢看书,课堂上容易走神,理论学习动力不足。他们很多甚至抱着功利性的思想,认为这类纯理论课程离他们的学习生活遥远,不能帮助就业,对他们没有什么用处,因而有相当多的理工科高职学生对社会科学冷漠,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冷漠。
(二)动手能力强、乐于表现
作为理工科高职院校有着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整个专业体系无一例外围绕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而设计的,教育教学重视现场实习,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因而理工科高职学生与其他同阶段学生相比,表现出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并且他们的思维活跃,对新事物充满探索欲望,热衷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喜欢表现自我,渴望吸引他人关注,希望得到充分的认可。
(三)易于受网络信息影响
理工科高职学生因自控力较差、自身辨别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受到五花八门网络信息的诱导以及被丰富多彩的视听资源所诱惑,这对理工科高职学生“三观”的培养产生许多负面影响,甚至会产生严重后果。在理工科高职院校这样的一些现象比比皆是:有些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玩物丧志,荒废学业;有些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较弱,听信陌生人,陷入诈骗陷阱,损失钱财;还有的学生为满足高消费的要求,不计后果的进行高额利息网络借贷,甚至是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四)感情冲动、自律性较差
当前高职学生属于90后,甚至是00后的群体,他们大多数为独身子女,长辈们的溺爱使大多数学生的身上带着以自我为中心、刁蛮任性、不服管教等坏毛病。并且理工科高职学生群体中,男生占有较大的比例,他们纪律性相对薄弱,自我管控力不强,有时候看待或处理事情已感情用事,当发生人际矛盾时,喜欢以拳头来解决,容易剑走偏锋,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二、 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一)对法律学习教育重视不够
由于受理工科专业特点影响,大部分理工科高职院校相当重视学生专业技术知识教育而忽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就大部分理工科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来看,很多高校仅仅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开设其他与法律教育相关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程。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把法律和道德进行了有机的融化,单独进行法律教育的课时无形中就被压缩的很小,这对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学校传统教育模式及固有旧观念的影响下,在理工科高职学生中普遍存在“重理轻文”的现象,大部分学生仅是为了学分而学习,对法律的学习只能水过鸭背,对法律基础知识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更不用说能主动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
(二)缺乏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将法制教育融入到社会实践中是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很多理工科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仅限于书本里,限于课堂中,缺少正真的教育实践活动。甚至部分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的授课过程中也大多处于是一种“你讲我听”的状态,老师照本宣科,缺乏与学生的互动,缺少实际法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这样的传统授课模式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甚至让学生认为法律是个枯燥并对自己无多少用处的东西。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开展法制教育,才能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也才能检验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效果。
(三)理工科高职学生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当前,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知识不足。大部分理工科高职学生已意识到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但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还很欠缺。调查发现,很多学生不知道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向哪个部门、哪一级法院求诉。他们甚至对和自己就业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也是知之甚少。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 理工科 高职学生 法律素养
基金项目:201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策研究——以广西高职院校为例”(KY2016YB725)。
作者简介:周妍,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这一论述突出了参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主体的全面性,充分表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仅仅是国家、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事,每个普通的民众也应该积极地响应起来,主动参与进来。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他们的法律素养高低关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其中,理工科高职学生是一支比较独立的特殊群体,由于在长期的高职院校理工科学习氛围中易缺乏对自身法律素养的培养,因此,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中应给予理工科高职学生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一、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研究理工科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首先要了解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理工科高职学生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因所学专业知识、长期受教育的方式和层次不同而展现其独特的个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基础知识薄弱,对理论不感兴趣
與本科学生相比,高职学生的整体文化基础水平偏低,尤其是理工科高职学生,他们的文史知识更是薄弱,对人文社科这类纯理论课程不感兴趣,不喜欢看书,课堂上容易走神,理论学习动力不足。他们很多甚至抱着功利性的思想,认为这类纯理论课程离他们的学习生活遥远,不能帮助就业,对他们没有什么用处,因而有相当多的理工科高职学生对社会科学冷漠,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冷漠。
(二)动手能力强、乐于表现
作为理工科高职院校有着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整个专业体系无一例外围绕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而设计的,教育教学重视现场实习,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因而理工科高职学生与其他同阶段学生相比,表现出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并且他们的思维活跃,对新事物充满探索欲望,热衷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喜欢表现自我,渴望吸引他人关注,希望得到充分的认可。
(三)易于受网络信息影响
理工科高职学生因自控力较差、自身辨别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受到五花八门网络信息的诱导以及被丰富多彩的视听资源所诱惑,这对理工科高职学生“三观”的培养产生许多负面影响,甚至会产生严重后果。在理工科高职院校这样的一些现象比比皆是:有些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玩物丧志,荒废学业;有些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较弱,听信陌生人,陷入诈骗陷阱,损失钱财;还有的学生为满足高消费的要求,不计后果的进行高额利息网络借贷,甚至是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四)感情冲动、自律性较差
当前高职学生属于90后,甚至是00后的群体,他们大多数为独身子女,长辈们的溺爱使大多数学生的身上带着以自我为中心、刁蛮任性、不服管教等坏毛病。并且理工科高职学生群体中,男生占有较大的比例,他们纪律性相对薄弱,自我管控力不强,有时候看待或处理事情已感情用事,当发生人际矛盾时,喜欢以拳头来解决,容易剑走偏锋,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二、 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一)对法律学习教育重视不够
由于受理工科专业特点影响,大部分理工科高职院校相当重视学生专业技术知识教育而忽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就大部分理工科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来看,很多高校仅仅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开设其他与法律教育相关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程。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把法律和道德进行了有机的融化,单独进行法律教育的课时无形中就被压缩的很小,这对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学校传统教育模式及固有旧观念的影响下,在理工科高职学生中普遍存在“重理轻文”的现象,大部分学生仅是为了学分而学习,对法律的学习只能水过鸭背,对法律基础知识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更不用说能主动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
(二)缺乏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将法制教育融入到社会实践中是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很多理工科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仅限于书本里,限于课堂中,缺少正真的教育实践活动。甚至部分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的授课过程中也大多处于是一种“你讲我听”的状态,老师照本宣科,缺乏与学生的互动,缺少实际法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这样的传统授课模式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甚至让学生认为法律是个枯燥并对自己无多少用处的东西。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开展法制教育,才能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也才能检验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效果。
(三)理工科高职学生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当前,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知识不足。大部分理工科高职学生已意识到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但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还很欠缺。调查发现,很多学生不知道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向哪个部门、哪一级法院求诉。他们甚至对和自己就业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也是知之甚少。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