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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是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从各种来源渠道所获得的收入总和。既可以是货币收入,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的实物收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产业结构布局的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的推进,我县居民收入得到了较快的增长,2006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51元,比2002年增长51.5%。2006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0974元,比2002年增长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