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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够健全,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效果有待提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需要细化参与的实体规则,完善参与的程序规制,建立参与的诉求聚合机制,实现立法机构主导下社会力量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