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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连队当指导员时,曾经遇到过一些“特殊”战士。如黑龙江籍战士王兵,入伍前有劣迹。为逼父母给钱,他竟将匕首扎入掌心,让滴出的鲜血一滴一滴落在地上。入伍后,他经常私出营门,三天两头动拳头,人称“刺头兵”。为了“镇住”连队干部,他挽起衣袖,用烟头将胳膊烫得滋滋冒烟,还威胁说:“在家时父母地都打过,今后谁要跟我过不去,就别怪我的拳头不给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