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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996”,指的是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中午或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時制度。不难发现,当下中国类似于“996”的严苛工时制度广泛存在于各领域,这明显不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八章有关工作日的相关界定。目前各界对于“996”褒贬不一。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分析“996”所产生的生产力发展背景以及“996”在当下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出现的必然性;同时,以21世纪西方学者提出的“非物质劳动”相关观点,借以分析在新型劳动方式在与资本博弈中,“996”背后所折射出的劳动异化新形式;最终,结合中国发展国情以及民族文化基因,分析“996”之于当下社会的必要性和使命感,赋予“996”一定的时代内涵和文化价值。总体来看,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996”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有一定存在的必要;同时,“996”也必将随着历史的发展变成历史。
关键词:非物质劳动;资本;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4-0112-03
本文以“996”指代类似于“996”的所有严苛工时制度,即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工时制度。“996”广泛存在于中国社会众多职业领域,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996”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当然,其合理性的存在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企业的自觉,还需要工作者思想的觉醒。同时,“996”有着部分中华民族为公奉献精神的基因。面对“996”,我们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分析其存在的客观背景和主观条件,理智客观地对待新时代的“996”。学术界对于“996”的探讨,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视角。法治视角:以法律规定为根据,论述“996”的违法性,主张对于严重违背法律制度的“996”,提倡法律应有所为。生命视角: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主要,主张警惕“996”可能导致的健康问题。经济视角:以竞争激烈的中国就业市场为根据,分析“996”存在的合理性,主张其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情怀视角:以奋斗与美好生活向往的关系为依据,加之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依托,赋予“996”文化特性,主张“996”是奋斗的一种形式,是追求美好生活的一种方式。总体来看,学术界对于“996”既存在客观上的批判也存在主观上的支持,更多是从价值层面给予与评价,并没有学者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分析“996”产生的必然性、论证“996”存在的部分合理性以及“996”终会随着社会发展而被淘汰的新旧更替性。
一、“996”:社会发展还是历史重演?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历史的所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物质的丰富程度。“996”作为中国当今经济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物质丰富程度的提高所致。由于物质不断丰富,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愈加强烈,“996”便是人们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历史过程,这是“996”出现的必然性。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996”便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之一。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必得付出一定的劳动力价值去获得。在中国社会主义只发展到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既想达到美好生活的高要求又想尽可能少地支出劳动价值,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将“996”作为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来分析,“996”会随社会发展进步而来,也必定会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到现阶段必须经历的历史过程。在这意义上,“996”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带着社会进步的影子。而批判“996”退步的观点,主要是从法治角度,即从8小时工作制出发。8小时工作制最早是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的,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8小时劳动,8小时休闲,8小时休息。”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马克思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并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系统分析了有关工作日的界限问题。直到1889年7月,恩格斯领导“第二国际”召开巴黎大会,确定1890年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在这一天,全世界工人阶级举行了游行,确定了“八小时工作制”。1994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中国现存的“996”类工时制度,从工作时长来看,“996”与100多年前的8小时工作制相比是退步了,很多学者便是以8小时工作制为依托,批判“996”的存在,分析其不合理性。这也是批判“996”的主要依据。如果单纯从时长考虑,冠以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对于劳动力的残酷剥削,就判定“996”的落后性、不合理性,这明显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事物的观点,是片面的。
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历史事物的存在,都是以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为背景,所以分析当下的“996”同样需要结合时代背景,不能简单地以马克思时代的工作日界定为依据,这也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具体要求。8小时工作制与“996”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简单地从时长问题比较二者,抨击“996”的落后是不合理的。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对其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科学论证,在《资本论》的第八章,马克思系统地分析了工作日的界限问题。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绝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1] 这是马克思对于工作日最低限度的考量,这个最低限度是很难确定的并且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工人只能工作超过这个最低限度,才能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超过最低限度越多,则资本越开心。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除了这种纯粹的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但是这两种界限都有极大的弹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马克思从人的自然和社会需要两方面分析了工作日需要有最高界限,但这一界限是具有极大弹性的,并且是根据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的。我国的《劳动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另外,《劳动法》将工时制度分为三类,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都是对于有关工作日最高界限的弹性规定。工作日弹性规定便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不断地作出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二、“996”:“非物质劳动”与“资本”的博弈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产生反作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生产方式的改变。随着全球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有西方学者于21世纪初提出“非物质劳动”概念,其主要观点是:“传统的物质劳动方式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况转变为非物质劳动居于主导地位,‘非物质劳动’时代已经到来。”[2]学界对此概念的科学性仍有争论,但其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路,并且由于“996”出现的众多领域大都与“非物质劳动”概念相关,所以有必要尝试性地在此理论基础上去探讨“996”的历史合理性。有学者认为,“996 工作制”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念完全背离,它阻碍了人的全面自由[3] 。这是简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当今社会问题的代表性观点。如今相较马克思劳动关系产生的时代,生产力水平已极大提高,劳动形式也产生了变化,所以以马克思劳动观简单套用分析当下的“996”工时制度是较为片面的。物质劳动阶段,每多一分钟就多创造一分钟的剩余劳动,在100多年前的英国便存在资本“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2]。现在的劳动方式还存在这种可能吗?国家的法律、企业的制度、社会的舆论、个体的觉醒,早已让这种“偷窃时间”的行为变为不可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非物质劳动”形式广泛存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由于“非物质劳动”的特殊形式,以马克思物质劳动观念考量下建立的8小时工作制变得没有那么严苛和局限。那么,“996”存在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驱使因素?是否仍然存在资本剥削的意图?
以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考量“996”在当今中国社会盛行的原因,“996”众多不合理的背后,更多是个体对人性欲望的无限放任,是为了实现美好生活的需要而不断给自己增加的负担。在法律、制度、道德、舆论多方管控下的“996”,已不是单纯资本逐利的过程,而是资本与劳动共同逐利的过程。而“非物质劳动”给与劳动者的逐利性披上弱势的外衣。马克思所分析的劳动活动的异化,在中国社会的“996”中更加深刻,只不过这种异化除了资本的参与外,更多的力量源于劳动者本身。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这一高速發展的过程是几代中国人民的努力换来的。现在党和国家倡导的新发展理念,便是对这一过程中不合理因素的反思。“996”有着新型劳动方式的背景。与马克思时代的“996”存在不同,如今剥削和压榨的成分在减弱,更多的是个体对于资本的追逐和放纵。这种异化比单纯的资本控制下的异化更加可怕。
近现代中国,受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个体愈加追求自由与民主。在这一过程中,人心逐渐变得放纵。如王阳明所说“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人心已在“逐物”的过程中逐渐失却本体。中华文化的根基与基因是“内圣外王”之学,是“君子”之学,在追求高速发展的同时,这种基因已相去甚远。
三、“996”:中国国情与民族基因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但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就社会性质而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就发展程度而言,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从社会性质而言还是从发展程度而言,“996”都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这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对劳动的残忍剥削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除了上述分析的“非物质劳动”方式掩盖下的劳动对资本的渴望,更多的“996”存在于众多富有民族使命感的职业领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所在。
不难发现,公安、军事、医疗、抢险等单位的工作时长不只是“996”,而是实行比“996”更为严苛的工作制度。他们的民族使命感已超越了他们的个体需求,他们是中华民族奉献精神的新时代体现。从发展的角度看,正是众多有着民族使命感的个体付出了比“996”更为辛苦的努力,才换来改革开放几十年的飞速发展,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存在“996”现象的工作岗位,基本都是在对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增长、文化复兴等起关键作用的领域,其从业者这都是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新时代建设者。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儿女走过了一百年历史,这是一部艰苦奋斗史,也是一部中华儿女的奉献史。革命前辈用生命的代价换来了祖国独立,改革的前辈用青春换来了祖国昌盛,我们后辈要用奋斗换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其各自的历史使命,都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阶段。正是有一代代中华儿女的奋斗和牺牲精神,才在100年的时间里,让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几千年便以“天下为公”,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没有中华民族的复兴,何以谈中华儿女的幸福。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996”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也会随社会的继续发展进步而成为历史。正如国家不断鼓励的带薪休假制度以及“2.5天小长假”政策,都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优化的工作制度。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建设者,不要过多强调“996”的不合理性,而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认识到“996”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以及“996”必然会被取代的新旧更替的客观性。在“996”奋斗路上的每一位中华儿女都是在为自己奋斗,也是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奋斗。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徐国超.当代西方学者关于“非物质劳动”概念的争论和评析[J].理论月刊,2018,(10).
[3] 王博,俞海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念视角下的“996”现象分析——兼论新时代劳动与发展的关系[J].未来与发展,2019,(7).
关键词:非物质劳动;资本;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4-0112-03
本文以“996”指代类似于“996”的所有严苛工时制度,即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工时制度。“996”广泛存在于中国社会众多职业领域,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996”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当然,其合理性的存在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企业的自觉,还需要工作者思想的觉醒。同时,“996”有着部分中华民族为公奉献精神的基因。面对“996”,我们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分析其存在的客观背景和主观条件,理智客观地对待新时代的“996”。学术界对于“996”的探讨,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视角。法治视角:以法律规定为根据,论述“996”的违法性,主张对于严重违背法律制度的“996”,提倡法律应有所为。生命视角: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主要,主张警惕“996”可能导致的健康问题。经济视角:以竞争激烈的中国就业市场为根据,分析“996”存在的合理性,主张其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情怀视角:以奋斗与美好生活向往的关系为依据,加之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依托,赋予“996”文化特性,主张“996”是奋斗的一种形式,是追求美好生活的一种方式。总体来看,学术界对于“996”既存在客观上的批判也存在主观上的支持,更多是从价值层面给予与评价,并没有学者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分析“996”产生的必然性、论证“996”存在的部分合理性以及“996”终会随着社会发展而被淘汰的新旧更替性。
一、“996”:社会发展还是历史重演?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历史的所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物质的丰富程度。“996”作为中国当今经济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物质丰富程度的提高所致。由于物质不断丰富,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愈加强烈,“996”便是人们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历史过程,这是“996”出现的必然性。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996”便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之一。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必得付出一定的劳动力价值去获得。在中国社会主义只发展到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既想达到美好生活的高要求又想尽可能少地支出劳动价值,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将“996”作为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来分析,“996”会随社会发展进步而来,也必定会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到现阶段必须经历的历史过程。在这意义上,“996”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带着社会进步的影子。而批判“996”退步的观点,主要是从法治角度,即从8小时工作制出发。8小时工作制最早是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的,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8小时劳动,8小时休闲,8小时休息。”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马克思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并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系统分析了有关工作日的界限问题。直到1889年7月,恩格斯领导“第二国际”召开巴黎大会,确定1890年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在这一天,全世界工人阶级举行了游行,确定了“八小时工作制”。1994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中国现存的“996”类工时制度,从工作时长来看,“996”与100多年前的8小时工作制相比是退步了,很多学者便是以8小时工作制为依托,批判“996”的存在,分析其不合理性。这也是批判“996”的主要依据。如果单纯从时长考虑,冠以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对于劳动力的残酷剥削,就判定“996”的落后性、不合理性,这明显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事物的观点,是片面的。
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历史事物的存在,都是以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为背景,所以分析当下的“996”同样需要结合时代背景,不能简单地以马克思时代的工作日界定为依据,这也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具体要求。8小时工作制与“996”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简单地从时长问题比较二者,抨击“996”的落后是不合理的。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对其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科学论证,在《资本论》的第八章,马克思系统地分析了工作日的界限问题。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绝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1] 这是马克思对于工作日最低限度的考量,这个最低限度是很难确定的并且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工人只能工作超过这个最低限度,才能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超过最低限度越多,则资本越开心。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除了这种纯粹的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但是这两种界限都有极大的弹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马克思从人的自然和社会需要两方面分析了工作日需要有最高界限,但这一界限是具有极大弹性的,并且是根据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的。我国的《劳动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另外,《劳动法》将工时制度分为三类,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都是对于有关工作日最高界限的弹性规定。工作日弹性规定便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不断地作出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二、“996”:“非物质劳动”与“资本”的博弈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产生反作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生产方式的改变。随着全球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有西方学者于21世纪初提出“非物质劳动”概念,其主要观点是:“传统的物质劳动方式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况转变为非物质劳动居于主导地位,‘非物质劳动’时代已经到来。”[2]学界对此概念的科学性仍有争论,但其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路,并且由于“996”出现的众多领域大都与“非物质劳动”概念相关,所以有必要尝试性地在此理论基础上去探讨“996”的历史合理性。有学者认为,“996 工作制”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念完全背离,它阻碍了人的全面自由[3] 。这是简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当今社会问题的代表性观点。如今相较马克思劳动关系产生的时代,生产力水平已极大提高,劳动形式也产生了变化,所以以马克思劳动观简单套用分析当下的“996”工时制度是较为片面的。物质劳动阶段,每多一分钟就多创造一分钟的剩余劳动,在100多年前的英国便存在资本“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2]。现在的劳动方式还存在这种可能吗?国家的法律、企业的制度、社会的舆论、个体的觉醒,早已让这种“偷窃时间”的行为变为不可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非物质劳动”形式广泛存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由于“非物质劳动”的特殊形式,以马克思物质劳动观念考量下建立的8小时工作制变得没有那么严苛和局限。那么,“996”存在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驱使因素?是否仍然存在资本剥削的意图?
以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考量“996”在当今中国社会盛行的原因,“996”众多不合理的背后,更多是个体对人性欲望的无限放任,是为了实现美好生活的需要而不断给自己增加的负担。在法律、制度、道德、舆论多方管控下的“996”,已不是单纯资本逐利的过程,而是资本与劳动共同逐利的过程。而“非物质劳动”给与劳动者的逐利性披上弱势的外衣。马克思所分析的劳动活动的异化,在中国社会的“996”中更加深刻,只不过这种异化除了资本的参与外,更多的力量源于劳动者本身。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这一高速發展的过程是几代中国人民的努力换来的。现在党和国家倡导的新发展理念,便是对这一过程中不合理因素的反思。“996”有着新型劳动方式的背景。与马克思时代的“996”存在不同,如今剥削和压榨的成分在减弱,更多的是个体对于资本的追逐和放纵。这种异化比单纯的资本控制下的异化更加可怕。
近现代中国,受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个体愈加追求自由与民主。在这一过程中,人心逐渐变得放纵。如王阳明所说“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人心已在“逐物”的过程中逐渐失却本体。中华文化的根基与基因是“内圣外王”之学,是“君子”之学,在追求高速发展的同时,这种基因已相去甚远。
三、“996”:中国国情与民族基因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但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就社会性质而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就发展程度而言,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从社会性质而言还是从发展程度而言,“996”都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这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对劳动的残忍剥削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除了上述分析的“非物质劳动”方式掩盖下的劳动对资本的渴望,更多的“996”存在于众多富有民族使命感的职业领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所在。
不难发现,公安、军事、医疗、抢险等单位的工作时长不只是“996”,而是实行比“996”更为严苛的工作制度。他们的民族使命感已超越了他们的个体需求,他们是中华民族奉献精神的新时代体现。从发展的角度看,正是众多有着民族使命感的个体付出了比“996”更为辛苦的努力,才换来改革开放几十年的飞速发展,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存在“996”现象的工作岗位,基本都是在对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增长、文化复兴等起关键作用的领域,其从业者这都是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新时代建设者。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儿女走过了一百年历史,这是一部艰苦奋斗史,也是一部中华儿女的奉献史。革命前辈用生命的代价换来了祖国独立,改革的前辈用青春换来了祖国昌盛,我们后辈要用奋斗换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其各自的历史使命,都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阶段。正是有一代代中华儿女的奋斗和牺牲精神,才在100年的时间里,让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几千年便以“天下为公”,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没有中华民族的复兴,何以谈中华儿女的幸福。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996”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也会随社会的继续发展进步而成为历史。正如国家不断鼓励的带薪休假制度以及“2.5天小长假”政策,都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优化的工作制度。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建设者,不要过多强调“996”的不合理性,而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认识到“996”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以及“996”必然会被取代的新旧更替的客观性。在“996”奋斗路上的每一位中华儿女都是在为自己奋斗,也是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奋斗。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徐国超.当代西方学者关于“非物质劳动”概念的争论和评析[J].理论月刊,2018,(10).
[3] 王博,俞海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念视角下的“996”现象分析——兼论新时代劳动与发展的关系[J].未来与发展,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