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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别地方举办“狗肉节”,反对吃狗肉的人(简称“反方”)与支持吃狗肉的人(简称“正方”),这个时候总是免不了展开口水仗。舆论场中,也一如既往地分裂成针锋相对的正反两派,相互诘难、攻击、嘲笑。
大致而言,正方习惯于将是否食用狗肉简化为一个“权利问题”,认为吃不吃狗肉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涉。基于这样的理由,他们支持举办狗肉节,反对保狗团体对狗肉节的侵扰,即使他们自己可能并不喜欢吃狗肉。服膺于自由主义的连岳先生,他的观点便颇具代表性:“你爱养狗当宠物,我认为你有这权利;你爱吃狗肉,我也认为你有这权利;我支持玉林的狗肉节一直办下去,这是爱吃狗肉人士的权利。”
雖然属于恶搞,但其逻辑与保狗人士之论调却是合拍的。保狗人士想要推翻对手的这一戏言,势必要先推翻己方的逻辑。
吃不吃狗肉,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利问题,也不是一个粗暴的道德问题。毋宁说,这是一个复杂的文化问题。将狗当成(或不当成)食用性动物,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地方性的价值偏好,一种长时段形成的社会习俗。不同的地方,基于不同的历史渊源,演化出不同的价值偏好。不同的价值偏好,未必有优劣之分,均需要受到尊重。
在一个已经形成食狗禁忌的社会,我不认为吃狗肉是一项完全不受限制的个人权利,你公开地大啖狗肉,就很可能会被人当成是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挑衅。比如在西方基督教国家,在一个普遍将狗只视为是人类伴侣性动物的社会,立法禁食狗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在一个一直就不存在食狗禁忌、反而有着食用狗肉传统的地方,比如广东的茂名、广西的玉林,再如朝鲜族社会,如果你不准别人卖狗肉、吃狗肉,也确实冒犯了这个地方的价值偏好。
今日的爱狗人士、保狗团体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只有慢慢改变社会的价值偏好,才可以让更多的狗只免于沦为盘中餐。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任何过激干涉他人食用狗肉的行为,只会适得其反。那些热爱狗狗的社会名流、艺人演员、公益团体,不妨自己带头不吃狗肉,号召更多的人不吃狗肉,建立不吃狗肉的“舌尖上的价值偏好”;而不是骂街攻击吃狗肉人士,或者企图鼓动国家立法禁食狗肉。
大致而言,正方习惯于将是否食用狗肉简化为一个“权利问题”,认为吃不吃狗肉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涉。基于这样的理由,他们支持举办狗肉节,反对保狗团体对狗肉节的侵扰,即使他们自己可能并不喜欢吃狗肉。服膺于自由主义的连岳先生,他的观点便颇具代表性:“你爱养狗当宠物,我认为你有这权利;你爱吃狗肉,我也认为你有这权利;我支持玉林的狗肉节一直办下去,这是爱吃狗肉人士的权利。”
雖然属于恶搞,但其逻辑与保狗人士之论调却是合拍的。保狗人士想要推翻对手的这一戏言,势必要先推翻己方的逻辑。
吃不吃狗肉,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利问题,也不是一个粗暴的道德问题。毋宁说,这是一个复杂的文化问题。将狗当成(或不当成)食用性动物,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地方性的价值偏好,一种长时段形成的社会习俗。不同的地方,基于不同的历史渊源,演化出不同的价值偏好。不同的价值偏好,未必有优劣之分,均需要受到尊重。
在一个已经形成食狗禁忌的社会,我不认为吃狗肉是一项完全不受限制的个人权利,你公开地大啖狗肉,就很可能会被人当成是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挑衅。比如在西方基督教国家,在一个普遍将狗只视为是人类伴侣性动物的社会,立法禁食狗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在一个一直就不存在食狗禁忌、反而有着食用狗肉传统的地方,比如广东的茂名、广西的玉林,再如朝鲜族社会,如果你不准别人卖狗肉、吃狗肉,也确实冒犯了这个地方的价值偏好。
今日的爱狗人士、保狗团体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只有慢慢改变社会的价值偏好,才可以让更多的狗只免于沦为盘中餐。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任何过激干涉他人食用狗肉的行为,只会适得其反。那些热爱狗狗的社会名流、艺人演员、公益团体,不妨自己带头不吃狗肉,号召更多的人不吃狗肉,建立不吃狗肉的“舌尖上的价值偏好”;而不是骂街攻击吃狗肉人士,或者企图鼓动国家立法禁食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