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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资产重组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存量资产调整”和“优化组合”的重要形式,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投资者多样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是使我国资本市场焕发活力的动力源泉。当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活动时,由于重组信息披露不规范、重组操作不规则以及投资者保护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不利于稳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投资信心。通过深层次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本文在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巩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操作规程、加强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以及提升投资者维权意识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投资者保护;资本市场
一、资产重组活动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是对企业的资产和组织进行重新组合和设置,涉及企业改组前后控股与非控股部分、控股与控股公司之间产品、服务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相关问题处理起来复杂,极有可能会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正因为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攸关广大二级市场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它注定成为证券市场上广为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并长远地影响着上市公司的存续发展。资产重组是实现市场经济中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但它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健全的市场体制、法律机制以及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初期,资产重组所依托的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多缺陷,其所需的法律法规离完备的距离还相之甚远,社会良好保障体系也还只是雏形,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保护总的来说力度还比较薄弱。要想得到投资者的长远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实现现代化经济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解决好资产重组与投资者保护的问题。
二、资产重组中对投资者利益侵害的现象分析
我国资产重组操作规程的不规范给相对于中小投资者占优势地位的集体侵害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土壤,其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a.股权转让的不等价交换;b.资产买卖的不等价交换;c.虚买虚卖和假做利润;d.无谓的资产重组行为;e.不恰当的资产重组计划;f.政府意志干涉;g.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h.反收购策略下的资产重组行为
三、资产重组对投资者利益侵害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上面种种情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资产重组中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归结为以下五个主要因素:
(一)重组信息披露不规范
当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活动时,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攸关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有关各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有效地公开信息,并保证所公开的信息是全面完整而真实无误的,坚决不可以存在有虚假的、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信息。有计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尽早公开资产重组活动的预案,最大程度地披露会对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影响的信息,并最终保证披露的信息的公平、公正。但重“量”不重“质”的信息披露现象,在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成本的同时,也是在浪费投资者的时间、精力。更严重的是,给上市公司的不负责任和不按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创造了条件,其结果仍未起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
(二)重组操作不规则
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由于对这一新生事物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理论和实践准备,致使我国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出现无序化、行政化的低效率运作,直接导致了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在企业对资产重组议案进行内部决策的过程中,资产重组的交易决策环节容易为大股东所操纵,将议案零散化处理,从而绕开股东大会的审核,肆意剥夺中小股东应有的参与交易决策的权利。
(三)投资者保护立法不健全
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知情权、建议质询权、受损诉讼权等总在不同程度上受制于控制大股东或内部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常感无力。目前我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规章中可零散找见关于重组监管的相关规定。《证券法》中规定“操纵市场”、从事“内幕交易”、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作“虚假陈述”等均在违法行为之列, 但对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却未作具体规定。而在《公司法》中对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也有相关基本的描述, 但对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处罚规定依旧是一片空白。由此可见,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援引两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我们迫切需要一部可以综合调整公司资产重组法律关系的专门法以妥善解决资产重组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
(四)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我国在资产重组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上存在缺陷不仅体现在法律立法不健全,更重要的还在于我国在制度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证券监管机构在制度执行中总是担心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会导致市场的过度反应,引起我国股市动荡而对违规行为大多采取忍让姑息的态度。但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只会让违规手段愈加纯熟,违规行为更加泛滥,股市的不确定性更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加无法保障。
四、资产重组中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披露。一方面是有助于从根源上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另一方面是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真实情况以便更好地判别股市走向,避免遭受不实误导。此外,应把将要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信息详尽告知大众,在引起大众关注的情况下有助于防止控制股东和公司内部人打着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名义却实际是私下为自身谋求私利的行径。在公司计划进行资产重组时,信息披露中最重要的是公司的“收购公告书”。收购公告书发布的是收购者自身关于股权结构、盈亏概况、管理层组成等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其收购目的和意图、现有持股情况、收购条件、资产重组计划、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继续经营计划、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等信息。这种信息公开,对防止各种恶意的和不适当的并购重组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巩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操作规程
资产重组过程中投资者利益的维护,可以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a.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人的行为;b.规范拥有控股权的大股东的行为;c.规范政府行为;d.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e.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战略经营能力。巩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操作规程,关键在于资产重组的交易决策批准程序是否健全并且规范执行。在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应切实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对资产重组的目的、方案、时机、形式及定价等进行合理合规性评估,以确保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个公司拥有的完善的治理架构是决策程序中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保障”。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决策程序,必须强调决策的进展效率,同时注重对中小股东的话语权的保障,确保每个环节均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而实现各方的利益均衡和不同势力集体间的相互制约。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法律规范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资产重组交易决策批准过程中不受损害:a.构建强制要约和异议股权收购制度;b.关联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c.大股东表决权限限制制度;d.股东诉讼制度;e.独立财务顾问制度;f.制定控制股东、j.中介机构及公司内部人的义务诚信规则;h.赋予股东选择审计者及申请特别调查的权利;i.使公司内部人持股。
(三)加强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易于出现公布虚假信息、做假帐、虚买虚卖、操纵市场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相关立法规定,在《公司法》,《刑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各种法律法规中对各种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证券欺诈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严格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部门应当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使投资者权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操纵、延迟披露或披露不充分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各种违法行为的成本,抑制上市公司从事虚假信息披露的冲动。
(四)提升投资者维权意识
投资者维权意识没有到达一定高度是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无法获得保证的根源之一。因此, 中小投资者一方面应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关注和参与有关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律维权意识, 学会通过使用法律措施公平有效地解决侵害中自身权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应定期学习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 定期关注舆论媒体、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年度投资者计划、临时公告、公司章程、公司网站等发布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为正确的投资决策储备尽量全面的知识和信息。总之,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事件中保护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是积极参与, 行使股东的权利, 从而尽量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明夫,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年5月
[2]唐彩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乏力问题探微,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3期,2003年
[3]吴弘,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人民法院报,2008 年11 月19 日第005 版
[4]徐慧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国金融,2011年第16期
[5]张晴,资产注入中的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对策研究,2013年
关键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投资者保护;资本市场
一、资产重组活动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是对企业的资产和组织进行重新组合和设置,涉及企业改组前后控股与非控股部分、控股与控股公司之间产品、服务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相关问题处理起来复杂,极有可能会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正因为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攸关广大二级市场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它注定成为证券市场上广为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并长远地影响着上市公司的存续发展。资产重组是实现市场经济中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但它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健全的市场体制、法律机制以及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初期,资产重组所依托的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多缺陷,其所需的法律法规离完备的距离还相之甚远,社会良好保障体系也还只是雏形,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保护总的来说力度还比较薄弱。要想得到投资者的长远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实现现代化经济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解决好资产重组与投资者保护的问题。
二、资产重组中对投资者利益侵害的现象分析
我国资产重组操作规程的不规范给相对于中小投资者占优势地位的集体侵害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土壤,其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a.股权转让的不等价交换;b.资产买卖的不等价交换;c.虚买虚卖和假做利润;d.无谓的资产重组行为;e.不恰当的资产重组计划;f.政府意志干涉;g.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h.反收购策略下的资产重组行为
三、资产重组对投资者利益侵害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上面种种情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资产重组中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归结为以下五个主要因素:
(一)重组信息披露不规范
当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活动时,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攸关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有关各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有效地公开信息,并保证所公开的信息是全面完整而真实无误的,坚决不可以存在有虚假的、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信息。有计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尽早公开资产重组活动的预案,最大程度地披露会对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影响的信息,并最终保证披露的信息的公平、公正。但重“量”不重“质”的信息披露现象,在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成本的同时,也是在浪费投资者的时间、精力。更严重的是,给上市公司的不负责任和不按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创造了条件,其结果仍未起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
(二)重组操作不规则
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由于对这一新生事物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理论和实践准备,致使我国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出现无序化、行政化的低效率运作,直接导致了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在企业对资产重组议案进行内部决策的过程中,资产重组的交易决策环节容易为大股东所操纵,将议案零散化处理,从而绕开股东大会的审核,肆意剥夺中小股东应有的参与交易决策的权利。
(三)投资者保护立法不健全
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知情权、建议质询权、受损诉讼权等总在不同程度上受制于控制大股东或内部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常感无力。目前我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规章中可零散找见关于重组监管的相关规定。《证券法》中规定“操纵市场”、从事“内幕交易”、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作“虚假陈述”等均在违法行为之列, 但对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却未作具体规定。而在《公司法》中对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也有相关基本的描述, 但对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处罚规定依旧是一片空白。由此可见,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援引两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我们迫切需要一部可以综合调整公司资产重组法律关系的专门法以妥善解决资产重组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
(四)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我国在资产重组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上存在缺陷不仅体现在法律立法不健全,更重要的还在于我国在制度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证券监管机构在制度执行中总是担心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会导致市场的过度反应,引起我国股市动荡而对违规行为大多采取忍让姑息的态度。但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只会让违规手段愈加纯熟,违规行为更加泛滥,股市的不确定性更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加无法保障。
四、资产重组中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披露。一方面是有助于从根源上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另一方面是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真实情况以便更好地判别股市走向,避免遭受不实误导。此外,应把将要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信息详尽告知大众,在引起大众关注的情况下有助于防止控制股东和公司内部人打着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名义却实际是私下为自身谋求私利的行径。在公司计划进行资产重组时,信息披露中最重要的是公司的“收购公告书”。收购公告书发布的是收购者自身关于股权结构、盈亏概况、管理层组成等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其收购目的和意图、现有持股情况、收购条件、资产重组计划、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继续经营计划、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等信息。这种信息公开,对防止各种恶意的和不适当的并购重组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巩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操作规程
资产重组过程中投资者利益的维护,可以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a.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人的行为;b.规范拥有控股权的大股东的行为;c.规范政府行为;d.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e.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战略经营能力。巩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操作规程,关键在于资产重组的交易决策批准程序是否健全并且规范执行。在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应切实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对资产重组的目的、方案、时机、形式及定价等进行合理合规性评估,以确保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个公司拥有的完善的治理架构是决策程序中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保障”。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决策程序,必须强调决策的进展效率,同时注重对中小股东的话语权的保障,确保每个环节均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而实现各方的利益均衡和不同势力集体间的相互制约。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法律规范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资产重组交易决策批准过程中不受损害:a.构建强制要约和异议股权收购制度;b.关联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c.大股东表决权限限制制度;d.股东诉讼制度;e.独立财务顾问制度;f.制定控制股东、j.中介机构及公司内部人的义务诚信规则;h.赋予股东选择审计者及申请特别调查的权利;i.使公司内部人持股。
(三)加强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易于出现公布虚假信息、做假帐、虚买虚卖、操纵市场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相关立法规定,在《公司法》,《刑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各种法律法规中对各种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证券欺诈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严格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部门应当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使投资者权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操纵、延迟披露或披露不充分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各种违法行为的成本,抑制上市公司从事虚假信息披露的冲动。
(四)提升投资者维权意识
投资者维权意识没有到达一定高度是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无法获得保证的根源之一。因此, 中小投资者一方面应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关注和参与有关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律维权意识, 学会通过使用法律措施公平有效地解决侵害中自身权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应定期学习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 定期关注舆论媒体、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年度投资者计划、临时公告、公司章程、公司网站等发布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为正确的投资决策储备尽量全面的知识和信息。总之,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事件中保护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是积极参与, 行使股东的权利, 从而尽量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明夫,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年5月
[2]唐彩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乏力问题探微,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3期,2003年
[3]吴弘,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人民法院报,2008 年11 月19 日第005 版
[4]徐慧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国金融,2011年第16期
[5]张晴,资产注入中的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对策研究,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