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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增强,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变革与发展之中,并日臻完善。我国或有事项准则最早于2000年4月颁布,自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为了在概念和确认条件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使得不确定事项能够更好的计量与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称新准则),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