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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也是集体林权结构逐步转变为私人林权结构的治理过程。其核心需要建立林权转移的治理结构及其治理机制。在私人治理的过程中,既包括有权迫使他人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集体林权协商转让的过程表明:缔约过程中一些极为重要的特性,需要我们关注制度环境、治理结构和行动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并进一步了解制度的约束作用和使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