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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清末的广东地方自治政策,在辛亥革命后,以沿袭清末自治的形式继续实行。即便处于以“独裁”、“专制”著称的龙济光政权时期,其仍能在当时就任民政长的李开优的指导下得以规划和实施。1914年2月,袁世凯发出了停止自治的命令。此举使得地方自治政策逐浙向恢复乡绅制度和保甲制度的方向发展。自清末延续下来的地方自治政策因此一度中止。各级议会组织亦因自治制度的停止而被废除。这使得在清末时期形成的以省会广州为据点的广东地方精英领导人——传统广东士绅(遗民),和致力于乡村教育、慈善事业的广东地方精英之间的人际关系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