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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奖一补”政策对产粮大县的定义划分标准是年均粮食产量4亿斤,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但是中国行政区的划分受许多客观因素影响,各县的人口、耕地等要素大相径庭,有很多人口少的财政困难县就因为达不到年产4亿斤的标准而享受不到粮食奖励政策。江西专员办在2006年“三奖一补”审核工作中发现这个问题特别突出。因此,笔者认为粮食的奖励不应以人口多少为奖励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