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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不到4个月的日资企业.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为日方派遣人员.该副总认为,单位是日方全额出资企业,属于外国企业,在纳税年度方面,应当按照日本总部的核算期限确定纳税年度,即采用每年3月为结算期的纳税年度,不应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问,他这样认为正确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采用公历年度核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