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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两年来,江苏省公安厅在2019年率先确定苏州、宿迁市局作为行政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单位的基础上,2020年又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将试点工作向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推开。与公安部规章相比,这一规范性文件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下一步还应结合法律修改和实践中的最新情况作进一步修订。总的来看,当前推进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至少还存在虚假认错认罚、人为不当干预、人民法院不参照规章等潜在风险点,应当提前预判,做好防范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