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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建立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有效地保证实习质量,缓解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境,以满足法学专业多元化就业市场需求。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建设模式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大,许多院校(特别是理工科大学)通过建立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将其打造为实现大学生成功就业的新支撑点。相较于理工科学校的大胆创新,法学专业却很少对此进行尝试。法学专业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应该勇于转变思路,探索在法学专业实习中引入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模式。
一、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的价值定位
实习就业基地较之于传统的实习基地,具有合作内容丰富性、多方共赢性、实习就业一体性等特点。法学专业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对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1.满足法学专业多元化就业市场需求。长期以来,法学专业毕业生一直以报考公务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等作为优先的职业选择,但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招考名额的缩减以及法学专业的大规模扩招,最后能够进入这些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己经大大减少。与此相反,选择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就业的法学毕业生则越来越多,由此形成了多元化的就业格局。但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在人才培养理念、课程设置、授课内容等方面已经落后于社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求。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可以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缓解法学专业结构性就业难题。学校通过与实习就业基地的联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适时革新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使法学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多层次需求。
2.有效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其人才培养目标侧重于应用性的要求,即着重培养法科学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现实纠纷的能力。这同时也是社会对法学人才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无不首先要求其具有高超的法律应用能力。在现行的法科学生教育模式中,参加专业实习是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但由于集中实习基地数量限制以及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与实习时间冲突等原因,导致现在很多法科学生的专业实习因时间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而流于形式,其结果就是法科毕业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普遍不强,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因其性质决定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即可获得就业机会,这可以最大程度解除学生实习影响就业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学生的实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法科学生的实习质量。
二、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创新模式特色
1.基地的选择范围多元化。实习就业基地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把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在实习就业基地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可通过双向选择,与基地达成就业意向,因此建立基地的范围必须多元化。并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司法行政机关,其新近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其单位性质和招录方式决定难以在上述机关中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当然,在某些特殊的公务员岗位也可以对此进行有益的尝试。如西南政法大学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对其刑事执行专业学生实行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即在学生招生、培养、实习和就业等环节与用人单位密切合作,特别是实习环节,该专业全体学生统一到基地进行集中实习,经过系统的狱政管理实践学习,学生毕业时通过公务员考试即可进入狱政系统工作。通过此模式已经为狱政管理系统输送了大批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通晓狱政管理相关理论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实习就业基地的选择除考虑基地单位性质外,对影响基地功能发挥的人才市场需求和学生就业意愿等其他因素也应该进行充分考量,这样才能保证实习就业基地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2.基地的实习时间灵活化。在实习就业基地模式之下,实习时间将进行灵活化处理,采取连续计时与累计计时两种方式。根据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专业实习时间与司法考试备考时间存在有明显冲突。如果建立了实习就业基地,实习时间将进行灵活化处理,采取连续计时与累计计时两种方式。连续计时就是传统的实习方式,在固定时间段连续进行实习。累计计时是指学生可以灵活利用寒暑假,到实习就业基地进行实习,每一次实习完毕由基地出具实习时间证明,实习累计时间达到计划要求。通过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避免了实习与司法考试、考研等的冲突,学生更能安心实习,更好地达到专业实习效果。
3.基地的实习管理制度化。在实习就业基地模式之下,不仅能实现理论与实践“零距离”,还能实现学生毕业与上岗的“零过渡”,现在的实习生在毕业之后就可能是该基地单位的正式员工,为达到基地单位降低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提高实习学生就业成功率的目的,必须对实习进行制度化管理。基地应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负责实习工作,制定实习生选拔标准、考核标准,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时间进行鉴定,与实习生所在学校学院保持联系。学校则按照基地要求选送实习生,并完成学校层面的实习考核。
4.基地与学校的合作多样化。在实习就业基地模式之下,学校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与基地开展实习之外的合作,多方共赢。①学校“走出去”,与基地开展教学实践合作,学校可选派专家教授担任基地“咨询专家”,对实习基地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起到充电、提升的作用。另一方面学校选派教师深入到基地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确保每一位法学专业教师能够肩负起法学理论知识传授和司法实践技能培训的双重职责。②学校“请进来”,与基地开展教学实践合作,学校可聘请基地司法实务界精英走进课堂,开展法律实务教师与理论教师双师授课,开办“律师讲堂”“法官讲堂”“检察官讲堂”等系列讲座,聘请法律实务界骨干讲述司法实践办案经验。
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对于法学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可以全面推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同时,加强实习就业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工作,必将有效地促进社会和学生之间的现实选择,形成实习与就业的良性过渡,从而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实现基地与学校、学生的共赢。
参考文献:
[1]何勤华.大众化与精英化:法学教育难解之结[N].法制日报,2009-5-7(3).
[2]张育.基地教学: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多方合作共赢的法学专业实习模式[J].法制与经济,2007,(7).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2011ZD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平(1967-),男,重庆市巫溪县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应用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法学教育;吴志伟(1980-),男,黑龙江省讷河市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建设模式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大,许多院校(特别是理工科大学)通过建立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将其打造为实现大学生成功就业的新支撑点。相较于理工科学校的大胆创新,法学专业却很少对此进行尝试。法学专业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应该勇于转变思路,探索在法学专业实习中引入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模式。
一、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的价值定位
实习就业基地较之于传统的实习基地,具有合作内容丰富性、多方共赢性、实习就业一体性等特点。法学专业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对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1.满足法学专业多元化就业市场需求。长期以来,法学专业毕业生一直以报考公务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等作为优先的职业选择,但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招考名额的缩减以及法学专业的大规模扩招,最后能够进入这些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己经大大减少。与此相反,选择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就业的法学毕业生则越来越多,由此形成了多元化的就业格局。但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在人才培养理念、课程设置、授课内容等方面已经落后于社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求。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可以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缓解法学专业结构性就业难题。学校通过与实习就业基地的联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适时革新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使法学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多层次需求。
2.有效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其人才培养目标侧重于应用性的要求,即着重培养法科学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现实纠纷的能力。这同时也是社会对法学人才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无不首先要求其具有高超的法律应用能力。在现行的法科学生教育模式中,参加专业实习是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但由于集中实习基地数量限制以及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与实习时间冲突等原因,导致现在很多法科学生的专业实习因时间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而流于形式,其结果就是法科毕业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普遍不强,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因其性质决定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即可获得就业机会,这可以最大程度解除学生实习影响就业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学生的实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法科学生的实习质量。
二、法学专业实习就业基地创新模式特色
1.基地的选择范围多元化。实习就业基地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把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在实习就业基地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可通过双向选择,与基地达成就业意向,因此建立基地的范围必须多元化。并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司法行政机关,其新近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其单位性质和招录方式决定难以在上述机关中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当然,在某些特殊的公务员岗位也可以对此进行有益的尝试。如西南政法大学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对其刑事执行专业学生实行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即在学生招生、培养、实习和就业等环节与用人单位密切合作,特别是实习环节,该专业全体学生统一到基地进行集中实习,经过系统的狱政管理实践学习,学生毕业时通过公务员考试即可进入狱政系统工作。通过此模式已经为狱政管理系统输送了大批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通晓狱政管理相关理论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实习就业基地的选择除考虑基地单位性质外,对影响基地功能发挥的人才市场需求和学生就业意愿等其他因素也应该进行充分考量,这样才能保证实习就业基地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2.基地的实习时间灵活化。在实习就业基地模式之下,实习时间将进行灵活化处理,采取连续计时与累计计时两种方式。根据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专业实习时间与司法考试备考时间存在有明显冲突。如果建立了实习就业基地,实习时间将进行灵活化处理,采取连续计时与累计计时两种方式。连续计时就是传统的实习方式,在固定时间段连续进行实习。累计计时是指学生可以灵活利用寒暑假,到实习就业基地进行实习,每一次实习完毕由基地出具实习时间证明,实习累计时间达到计划要求。通过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避免了实习与司法考试、考研等的冲突,学生更能安心实习,更好地达到专业实习效果。
3.基地的实习管理制度化。在实习就业基地模式之下,不仅能实现理论与实践“零距离”,还能实现学生毕业与上岗的“零过渡”,现在的实习生在毕业之后就可能是该基地单位的正式员工,为达到基地单位降低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提高实习学生就业成功率的目的,必须对实习进行制度化管理。基地应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负责实习工作,制定实习生选拔标准、考核标准,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时间进行鉴定,与实习生所在学校学院保持联系。学校则按照基地要求选送实习生,并完成学校层面的实习考核。
4.基地与学校的合作多样化。在实习就业基地模式之下,学校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与基地开展实习之外的合作,多方共赢。①学校“走出去”,与基地开展教学实践合作,学校可选派专家教授担任基地“咨询专家”,对实习基地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起到充电、提升的作用。另一方面学校选派教师深入到基地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确保每一位法学专业教师能够肩负起法学理论知识传授和司法实践技能培训的双重职责。②学校“请进来”,与基地开展教学实践合作,学校可聘请基地司法实务界精英走进课堂,开展法律实务教师与理论教师双师授课,开办“律师讲堂”“法官讲堂”“检察官讲堂”等系列讲座,聘请法律实务界骨干讲述司法实践办案经验。
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对于法学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可以全面推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同时,加强实习就业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工作,必将有效地促进社会和学生之间的现实选择,形成实习与就业的良性过渡,从而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实现基地与学校、学生的共赢。
参考文献:
[1]何勤华.大众化与精英化:法学教育难解之结[N].法制日报,2009-5-7(3).
[2]张育.基地教学: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多方合作共赢的法学专业实习模式[J].法制与经济,2007,(7).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2011ZD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平(1967-),男,重庆市巫溪县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应用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法学教育;吴志伟(1980-),男,黑龙江省讷河市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