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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法律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尤其重视对妇女儿童特殊权利的保护,当时规定女性早于男性退休,其立法意图并不是对女性的歧视,相反,这样做是为了有利于人口的再生产,保护承担人口再生产重担的女性的身心健康.因此,当时的立法意图内涵着对女性群体权利予以特殊保护这一价值理念,是劳动领域人性化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