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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我国社会一些发展性议题借助网络的传播往往容易形成公共事件,其根源在于社会深度转型过程所产生的群体成员构成的复杂化、个体自我认同的差异化以及社会整体心态的情绪化。公共事件借助新兴媒体传播方式催化了社会情绪的形成与扩散,由于阶层壁垒与流动失衡产生的部分群体不满情绪以公共事件为宣泄渠道,冲击网络秩序。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引导与社会治理需要发挥多元主体参与作用,明确法制化的规范责任,形成统一化的价值共识。
关键词: 网络;公共事件;社会情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网络安全与网络群体性事件问题不断凸显,相当数量的网络公共事件转化演变成为群体暴力情绪的宣泄,冲击并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可以说,每一起网络公共事件的背后都有着不尽相同的情境因素,其发生的过程、指向的对象以及利益的诉求均存在不同,但是这些事件一旦产生,其发展路径往往超出事件本身所涉及的范围框架,并且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极强的社会舆论吸引能量,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场”。网络公共事件所形成的逻辑特征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与标准,这表明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一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建设得以稳步前行的保障。当前出现的各种网络公共事件,大多数都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面对不断增多与突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何理解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如何应对事件产生的危害效果、如何弥补事件造成的秩序破坏,是一个涉及制度结构调整与治理能力整合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网络公共事件的新变化
学术界对于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10年以后,研究范式基本上是从政治学、法学和管理学的视角开展。通过对2010年以来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将网络公共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延伸进行研究,分析互联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动员机制是如何运作的[1],探讨网络公共事件中舆论是如何在群体行为中产生演变的[2],研究网络群体性行为生成演变的几大要素[3],对网络公共事件的类型进行划分[4],对基本特征进行梳理[5],以及政府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应对[6]。
第二个阶段是在2012年之后,伴随我国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与发展议题也深刻地影响了网络公共事件的特征,在以往研究取向的基础上,增加了传播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视角,研究的学科综合性、整体性特征开始凸显。例如,对网络公共事件从危机管理的角度进行深度的分析[7],从议题建构到抗争动员模式来分析中国网络公共事件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影响[8],论述网络民意如何影响政府选定的政策议程、如何借助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9];结合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传播,探讨在网络公共事件中不同群体交流对话的基本原则问题[10],公众借助网络事件表达观点所彰显的民意问题[11],在一系列的网络公共事件中舆情演变的规律是如何形成的[12],新媒体技术如何深刻影响网络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13],以及网络公共事件中不同群体与政府之间的话语权是如何形成并转移的[14];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最近几年网络公共事件的特征进行整理分类[15],比较国内外对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理论维度差异[16],分析社会思潮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实际影响[17],进而探讨针对网络公共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18]。
可以说,当前我国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呈现出多学科、综合性、深入性的特点,以往的研究对网络公共事件的类型划分、特征描述、演化机制以及传播路径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但是,对网络公共事件发生背后的深层次社会结构因素研究不多,同时,以往的研究大都忽视了事件发生进程中不同群体情绪的变化。事实上,最近两年,特别是近一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网络公共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的變化特征,这些新的变化一方面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逐渐反映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往积累的社会结构性问题正借助网络平台以情绪宣泄的方式越来越多地爆发出来。
结合以往研究,从最近五年的网络公共事件发生轨迹可以看到,当前网络公共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态势。首先,网络公共事件逐渐从“政治化”转向“娱乐化”。这一趋势的转向与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社会的应用路径密切相关。最开始的网络技术是以工作平台的方式出现,进而发展到个人娱乐工具,直到现在网络在全社会的覆盖。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2012年之前的大多数网络公共事件往往涉及的是政府管理领域与民生领域,一些影响重大的网络事件基本围绕两个议题,其一是各种对政府工作失误及管理不当的曝光与讨论,多数涉及的是基层政府在执法、监管过程中与群体产生的冲突,也包括各种以反腐为名义的举报、信访事件;其二是围绕各类民生问题形成的公共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既包括医药食品的日常生活问题,也包括各类环境生态的矛盾冲突,特别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基本都是借助网络传播形成舆论规模,进而发展成为现实性的集群行动。而最近两年,以往政治性议题的网络公共事件逐渐被娱乐性议题的事件所取代,一方面,这种取代主要表现在直观影响性的下降以及舆论关注热情的下降,涉及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文化名人的各种新闻开始变成网络公共空间讨论的热点,很多时候这些热点进而转化成为公共事件,引起更大范围的讨论。另一方面,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事件类型的转移上,也同时表现在公众参与心态从严肃政治化转向调侃娱乐化,很多政治性议题的网络公共事件,参与的群体特别是年轻群体更多是以“娱乐”的方式来对待事件,这实际上是新媒体技术在公众日常生活“嵌入式”应用的效果。
其次,网络公共事件表现出群体封闭性与观望性。不同于网络公共事件发展的早期阶段,当前网络事件的发生越来越表现出地域、职业、年龄的分隔状态。从最近两年发生的网络公共事件来看,事件发展状态呈现出明显的“相关群体热度”特点,事件涉及的地区、人群的分化性明显,与事件紧密相关的群体非常关注,也希望引起更多的群体关注。但实际上,非涉事群体则关注程度持续降低,并且关注意愿并不强烈。在互联网极大的缩短了人们交往距离的信息化时代,中国社会网络事件的“公共性”却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即便是引发全国性讨论的重大网络公共事件,从网络舆情公布的检监测数据来看,涉及群体的规模数量与当前我国上网人数相比,占比也并不高。同时,在网络平台中对涉及社会普遍性议题的公共事件的关注程度仍然明显低于对娱乐消费文化议题的关注。客观来说,互联网的娱乐属性是其影响公众的最大属性,但是,其公共议事的第二属性在当前我国社会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网络社会中还原了现实社会的阶层差异、贫富差距以及年龄代沟,使得网络公共事件变的更像“功利事件”,只有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才会去关注讨论,其余群体则更多是“看客”的观望态度。 第三,网络公共事件越发呈现出“水波爆炸”的效应。伴随移动终端在社会各个群体中的广泛应用,以新媒体社交软件为代表的网络平台正在将人们的日常生活完全复制进虚拟社会中,个体的衣食住行几乎可以完全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现,而不需要与任何人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网络生活的这种普及性与日常性使得网络社会中的公共事件具有一种“水波爆炸”的效应。从最近一年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公共事件来看,这种效应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事件具有很强的内在聚变性。看似普通的社会事件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聚集大量关注与评论,围绕事件的各种信息与观点如同原子弹爆炸时产生的核聚变反应,突然地、猛烈呈现在所有网络公众面前,特别是一些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的事件,爆发的信息能量更为巨大;其次,事件具有很快的外在扩散性。一起网络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很快就会为社会各个群体所知晓,而这其中,各种观点的碰撞之后产生的舆论导向,就如同在水中投入巨石,波纹从中心点逐渐扩散开来,无论是否涉事群体,是否关心事件进展,任何个体都会接收到这一事件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在水波的扩散过程中伴随有“墨水效果”,即偏见性、非理性的观点一旦在网络公共舆论中占据主导后,不仅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同时还将裹挟整个网络舆论迅速形成暴戾情绪;第三,事件具有很高的表面平复性。网络公共事件在发生的进程中可以形成巨大的爆炸性能量,但是,一个最新的变化是,很多在发生时具有广泛影响的事件持续的时间并不很长,这一方面是由于在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网络关注点在不断的变迁,同时层出不穷的热点事件也在分散不同群体的注意力,另一方面,有些网络公共事件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化解,只不过是转移到了公众关注的“水面”之下,其破坏性效果被暂时的隐藏起来,实际上变成了各类群体的不良心理情绪,极易在类似事件发生后以更加剧烈的反应表现出来。
二、多重复杂化群体情绪的社会根源
尽管不同网络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具体社会议题内容多样,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到,近年来影响深远的网络公共事件背后都表现出一种极强的社会情绪,这种情绪往往左右了事件的发展进程,有些甚至偏离了事件原本关注的重点,而且,这种情绪性的因素很多时候甚至促使普通社会问题转变成为重大公共事件。网络公共事件所展现出的社会情绪表明,当前网络社会参与的主流群体出现了较之以往不同的新变化,不同群体社会情绪的触发路径是差异性和同质性的统一,这种情绪性的表达实际与现实社会群体生态状况密切相關,实际上是社会矛盾在网络平台的直观反映。
1.网络社会群体情绪的形成基础
当前中国社会的阶层变化衍生于社会结构的转型与调整,职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都推动了原有传统群体的变化,而在网络社会中,主流参与群体表现出更多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从近年来不同类型的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来看,群体情绪的表达往往与自身现实生活状态与生活经历紧密相关,对网络事件的观点表达往往包含对自身境遇的多种情绪。
一类群体是大学生群体,特别是年轻的“新失业群体”。“蚁族”现象在2008年提出时就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大学扩招在推动中国教育迅速提升的同时,由于就业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应匹配政策的缺乏,产生了大量未能充分就业的大学生劳动力。这一群体中一部分出生在城市,家庭条件相对优越而自身不愿意就业的年轻大学生,通过“啃老”的方式生活;另一部分则大量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大学生,他们家庭条件较差,通过勤奋苦读考上大学,在背负着家庭很高期望的同时,却因为缺少相应的社会关系在求职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的生活实际上延续着从“村”到“村”(从农村到城中聚居村)的模式,他们对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的感受与其他群体相比尤为强烈。同时,近年来受到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未就业大学生本身承受着心理与生活上的多重压力,这种压力很容易在网络虚拟情境中宣泄出来,形成非理性从众行为。
另一类群体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社会流动的另外一种代表。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进城农民工的主体,职业广泛分布于城市社会的各个基础行业中。他们中的很多人几乎没有务农经历,对城市的适应度与认同度超过了他们的父辈,社交生活也以新媒体平台为主。但是,在融入城市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面临收入较低、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难以落户的障碍,从事职业的低端分布也进一步影响了他们的阶层流动。网络平台成为他们彰显自我身份与个体价值的重要场所,同时,针对热点公共事件,他们更愿意参与讨论并表达观点立场。
还有一类群体以退休的中老年人为主,这一群体在参与网络活动时,职业分类的差异并不显著,共同的年代经历以及集体生活阅历使他们在针对社会问题时表现出很强的凝聚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特定的人生经验,这一群体对于当下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包含着复杂的感情因素,特定社会话题极易引起他们的情绪性反应。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这一群体也开始更多参与到网络公共话题的讨论中。
应当说,网络公共事件涉及的群体还有很多,从情绪表达的方面来说,这三类群体在特定公共事件中具有更多的潜在诱发性与不确定性。这种群体情绪基础的形成有两个层面的因素。
其一,对现实世界的理想化偏差。网络社会中倾向于情绪化表达的群体往往具有较强的理想化特征,这种特征一方面与年龄相关,年轻人群体对现实社会的想象包含有个人主观因素,老年人群体则因为特定的时代经历,对理想世界抱有天然的感情依赖;另一方面与网络社会的特质相关,网络社交生活具有极大的反差性,将理想的完美主义与丑恶的现实主义无限的放大化,造成人们是非判断的极端化,而当现实生活诸多的公共议题扩展到网络平台时,情感性的是非判断代替了理性的思辨与讨论,人们更愿意采取极端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其二,生活交往的隔阂。大多数热衷参与网络讨论的群体,他们的日常生活处于一种封闭化与陌生化的环境中,这不仅与他们的个体经历有关,也与基层社会空间形成的模式化生活方式相关。无论是大学生群体、新生代农民工还是离退休人群,他们的日常生活都极为固定化,社会交往的关系圈也非常狭窄,他们中的很多人基本上很少与亲戚联系,与居住地的邻居也非常陌生,朋友较少,这当中自然也包括很多非个体性的客观因素。这就使得他们在遇到纠纷和挫折时,既缺少现实社会“亲缘”支持,也没有可以提供情感安慰与心理疏导的“友缘”支持。表达渠道的欠缺容易产生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在网络平台容易转变成为极端愤怒与极端冷漠的两种情绪,而特定公共事件则会在短时间内催化并放大这种个体情绪的效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群体性的情绪反应。 2.群体情绪的多重触发
从社会情绪生成的结构性因素来说,网络平臺中群体情绪的表达源自于每个个体的主观判断与具体的生活遭遇,实际上这是个体现实社会阶层地位在网络中的一种投射,尤其对社会中下层群体来说,现实感受普遍容易生成出三种主观性情绪:差距感、无力感与怨恨感,这三种情绪在个人感情上具有递进关系并相互影响。“差距感”源自于对其他阶层群体的直观性感受,当前全球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所带来的阶层差距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流通性将社会各个阶层的生活不断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炫富带来的优越感与一夜暴富的传奇在互联网时代层出不穷,不断刺激着广大的社会中下层群体,社会大众在旁观其他阶层群体的社会生活时,也越发觉得自我现实生活的窘迫。“差距感”不断强化的结果是对改变个人现实的深深“无力感”,这种无力感以更加具体的方式直接作用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中。“无力感”既包含社会中下层群体认识到改变自身处境缺少必要的途径与有效的手段,也包含了他们对自我生活状态的强烈不满。而由于某些具体经历或者事件遭遇的影响,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就会逐步衍生出对其他群体以及社会的“怨恨感”。事实上,从很多网络公共事件所展现出的强烈群体报复情绪来看,情绪发泄者借助特定事件释放内心的各种不满,这种不满不仅包含对社会不公的强烈抵触,也包含了他们对于自我现实处境的痛恨。于是,制度化表达渠道的缺失、可行能力的逐步缺乏在相关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中滋生出强烈的无能感,在无能感的反复发酵下,经由时间的积累形成怨恨,怨恨情绪最极端的发泄方式是以泄愤为主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19]
言语暴力行为是网络公共事件中群体情绪最为极端性的表现,从发生的一系列案例来看,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紧张压力状态导致人群之间的冷漠,而个人的生存意义受到压抑时,就会在特定时间、特点事件中爆发出不可控制的攻击性,因此网络公共空间的语言暴力成为个人确定自我意义进而发展自我价值的一种途径,当然,这种途径是非理性的情绪表达。“暴力的爆发可能成了个人或群体释放不堪忍受之紧张并获得意义感的唯一方式,我们经常会说,暴力倾向是在个体内部建立起来的,但是,它也是对外部情境的反应,它是在其他反应方式都被阻断的情境下所做出的一种反应。”[20]
同时,一些媒体在公共事件的播报过程中片面追求点击量,或者以危言耸听的标题夸大事件的影响,或者以模棱两可的方式混淆事实,激发人们想象,实际上增加了群体情绪表达的负面效应,激化了不同群体暴戾心态的形成。网络公共事件一旦形成舆论规模,借助媒体的渲染和传递迅速形成社会效应,事件的“泛阶层化”特点开始显现,表现在一方面事件直接参与群体的社会情绪扩散进其他群体的社会生活,其他阶层群体经由事件本身感受到了恐慌、愤怒的社会情绪;另一方面,这种情绪也迅速地转化为其他群体的感受与体验,不安全感造成的后果是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冷漠与防卫。
3.社会矛盾的情绪性表达
从近年来在网络平台发生的数起重大公共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事件背后都表现出特定群体的一股强烈冲击性情绪,这种愤怒从个人具体的遭遇中衍生出来,借助网络特定事件进而蔓延到针对其他群体的攻击、泄愤行为,往往超越了阶层的界线并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每一起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都存在特定的诱发因素与明显的个体诉求,这些要素有些看似仅仅与事件涉及的特定群体的生活遭遇相连,实则却反映了当前现实社会生态中群体之间的相互判断以及对公共利益价值的理解。更进一步说,网络公共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群体社会情绪的体现,而事件本身的发展进程又改变着整体社会阶层的心态与情绪。
群体在面对网络公共事件时暴戾心态的宣泄与非理性行为的选择与三种现实的社会矛盾因素相关,第一,制度设置的不足。低收入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容易遭受利益损害,这种损害既有来自于公权力滥用与执法失当产生的后果,也包括社会下层群体内部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问题。面对这种情境,他们多数难以恰当的维护个人权利,在主观上也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政策保障,并且他们也缺少申诉自我利益要求的制度渠道。社会暴力的发起者往往是自我认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其对于正义的要求最为强烈,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发起者往往是特定的,人数也往往被限制在一定的规模内,但是当个体性事件获得支持时,社会事件就产生了。[21]
第二,阶层流动的迟滞。良性的社会流动保证不同群体的人们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和技能获得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同时也为阶层之间的双向流动提供合理的渠道,但是,当前利益格局的阶层垄断阻隔了群体的向上流动,这在大学生群体的实际生活境遇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就造成了弥漫于整个社会的焦虑感,这种焦虑表示出人们在面临不安全感时所产生的痛苦体验。对于社会结构的中下阶层来说,焦虑感的现实体验非常强烈。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焦虑体验,这是因为,人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并需要为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潜能的衰弱或压抑或导致焦虑,在现实世界中,人常常感到无法完美的实现自己的潜能,这种不愉快的经验会给个人带来无限的烦恼和焦虑。[22]当这种焦虑和不满积压到一定程度时,就非常容易因为一些特定情境的事件引发强烈的非理性行为,甚至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
第三,个体诉求的明确。借助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广泛应用,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对于个体权利的理解日渐清晰,网络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人们普遍希望获得更多的表达个人诉求的机会与渠道,与个人实际生活相关的物质需求与价值认同也更为明确。在这种情境下,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看重个体利益的保障与自我意义的实现,当遭遇个体利益损害又无法得到补偿与申诉时,人们容易采取激进方式来阻止利益的损失,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本身所占有的社会资源较为有限,当利益受到剥夺时,他们更倾向于采取极端行为表达个体诉求。
事实上,如果不同群体的社会情绪能够借助网络平台得到合适的表达和发泄,就会减少其在现实社会中采取激进暴力行动的可能性。我们应当看到,在当前中国社会,真正重要的是社会信任与共同价值的构建,不仅要对网络公共事件的暴力化行为进行必要的打击防范,人们更应当达成认识暴力和反对暴力的共识,思考从制度设计上杜绝极端性情绪在网络平台随意宣泄的路径。 三、网络舆论治理的应对思路
在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社会结构转型的深层次调整必将带来重大的利益关系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群体的社会情绪形成不仅与利益关系调整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到各类具体社会情境事件的影响。尤其是在互联网广泛应用的现代社会,特定事件所形成的群体矛盾表现形式将呈现出比以往更加复杂、尖锐的特点。互联网跨越时间、空间、群体的传播效果,凭借新媒体移动终端在全社会的使用,使得单一性的社会事件扩散更加迅速、讨论更加广泛、后果更难控制,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舆论生态的有效治理提出了挑战。规范网络空间,让不同社会群体合理表达意见情绪,不仅需要我们在技术操作层面提升网络事件安全防范的应急处置水平,更需要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把握冲突产生的源头,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疏导不良情绪的累积。
1.强化新技术在网络安全防控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随着大数据技术平台在各级政府管理体系中的搭建与运用,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的建设离不开新技术的核心作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与分析的链条,实现了社会安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有助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采取迅速、有效、准确的应对处理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各类基于互联网科技形成的新技术手段提高了我们对于危机事件的预警能力,提前感知、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触发因素,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阻断事件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例如,公安部与腾讯公司进行过合作,通过对腾讯公司产品用户的数据回收、分析,及时掌握各类安全信息,加强数据的共享与统计,实现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有效监控,特别是对网络社会的重大公共议题提前发现,进而采取有效的舆论引导;再如,主流网络媒体的舆情观察监测室,都会利用大数据平台对重大社会公共事件进行网络数据分析,对网络评论的各个群体、各类观点进行梳理,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在数据信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我们还应当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理解能力,把握数据背后蕴含的事件相关性与因果性差异,特别是针对网络公共事件,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存在差异,只有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共享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网络公共事件。
2.引导网络舆论在法治化框架内的合理表达
互联网时代,民间网络舆论形成了强大的推动性与引导性力量,很多社会事件借助网络迅速传播、急剧扩大,特别是涉及政府公权力执行、阶层贫富差距以及族群偏见的社会事件在网络传播中明显产生了情绪传导的“负效应”,对事件的评论与探讨经常超出事件的本身范围,短时间内形成具有明显情绪发泄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例如,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城市综合治理中产生的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在网络讨论中几乎都是舆论批评政府、批评执法人员,对事件具体原因的关注往往被忽视。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部门在公信力建设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缺乏法制化的要求与引导,网络舆论非常容易从公共话题的严肃讨论转变成主观情绪的集中宣泄,这种宣泄往往夹带大量个体的不满意见、扭曲事件,形成破坏性影响。因此,面对网络社会的舆论表达,一方面需要我们规范各类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与解读立场,在事件报道中重视价值引导,尤其是社会敏感性事件,标题与内容应当相应的匹配,关键环节的报道应当详细客观,引导网络公众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进行意见表达与观点讨论;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部门强化法律规范的制度化建设,在具体的法规政策操作层面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适应新的网络技术发展形势,既保证网络舆论平台的有序畅通,保障社会各个群体的话语表达权,也同时要树立网络空间法律规范的权威形象,不论是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还是网络个人用户,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就要依法从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扭转网络评论乱象,进而使网络舆论在法治框架内有效、有序地发挥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
3.推動协商民主在网络治理中的有效实践
网络公共事件的形成往往与现实社会的一般性矛盾有着密切联系,当前我国基层社会中,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凸显,法治观念却明显不足。一方面信访过度地承担了基层群众的维权功能,效果却并不理想;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却成为社会群体表达利益诉求与权利维护的主要场所。事实上,网络公共事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可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矛盾调解的方式以更加多元化、灵活化的方式得到化解,同样,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的方式也可以在网络社会得到有效的实践。针对重大的网络公共话题,首先,推动网络社会各方群体共同讨论问题需要搭建一个协商的平台,要有一个机制保证各个群体在一个共同的空间范围内进行利益的表达,这就需要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在网络中创建一个平台空间,明确讨论原则与规范;其次,协商谈判需要有共同性的原则,网络社会的议事民主必须体现在参与各方身份是平等的,表达的机会是一致的,最终达成的方案也应该是共同讨论的结果,原则和规范是保障协商讨论可持续进行的重要条件;此外,在网络社会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探讨问题、化解矛盾,需要有一个核心的组织进行必要的引导,当前我国网络社会公共话题涉及各方利益,同时民众接纳协商民主的方式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缺乏核心有效的组织引导,规则容易被推翻和打破,网络议事也容易变成混乱无序的情绪发泄,协商也就难以达成有效的结果。因此,网络公共空间的组织引导可以考虑形成“三方共建”的机制模式,一方是相应的党组织和党员发挥监管、引导的作用,一方是网络社会中具有一定发言权和权威性的群众代表,发挥组织作用,还有一方是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参与进来,发挥协调作用,三个方面共同对社会性议题或者矛盾焦点进行组织引导,这样有利于基层矛盾或者公共议题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既为社会不同群体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新的、有力的诉诸渠道,同时也保障了网络空间协商参与的秩序性、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与协商结果的权威性,进而使网络空间的各种社会情绪以合法、合情的方式予以释放。 4.培育阶层共识在网络社会中的民意基础
从根本上说,遏制网络公共事件转向暴力性情绪表达的最终方式还是需要公平正义在全社会的根植与培育,不仅仅是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宣传引导社会公正理念,更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置来保证社会公正的有效执行。公平正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念,塑造的是社会的阶层共识,这种阶层共识是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的。网络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应当保障并肯定每个个体、每个群体都拥有发言并表态的权利;其次,公平更体现在网络公共空间规则的普遍性与对等性上,每一个在网络空间进行社会活动的个体都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则;最后,网络空间的正义观其基本的表现应当是一种社会性的责任,即每一个个体在享有权利获取网络资源的同时,对于这一公共空间也有必要的维护与捍卫责任,对破坏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必须共同采取行动。网络社会共识性价值观念的形成自然脱离不开现实社会秩序的维护与道德的重塑,两者互为因果,也相互交织影响。一方面,共识性民意的形成需要一个与全体成员利益相一致的社会发展理念,这一理念设定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同时这一目标最大化地满足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利益,构成了阶层共识的理念基础;另一方面,共识性民意需要更多的关怀弱者,维护社会的底线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以社会道义矫正道德的失范,这是阶层共识形成的价值基础;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快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地提升经济水平,并有效协调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缩小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这是阶层共识形成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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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公共事件;社会情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网络安全与网络群体性事件问题不断凸显,相当数量的网络公共事件转化演变成为群体暴力情绪的宣泄,冲击并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可以说,每一起网络公共事件的背后都有着不尽相同的情境因素,其发生的过程、指向的对象以及利益的诉求均存在不同,但是这些事件一旦产生,其发展路径往往超出事件本身所涉及的范围框架,并且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极强的社会舆论吸引能量,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场”。网络公共事件所形成的逻辑特征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与标准,这表明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一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建设得以稳步前行的保障。当前出现的各种网络公共事件,大多数都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面对不断增多与突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何理解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如何应对事件产生的危害效果、如何弥补事件造成的秩序破坏,是一个涉及制度结构调整与治理能力整合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网络公共事件的新变化
学术界对于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10年以后,研究范式基本上是从政治学、法学和管理学的视角开展。通过对2010年以来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将网络公共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延伸进行研究,分析互联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动员机制是如何运作的[1],探讨网络公共事件中舆论是如何在群体行为中产生演变的[2],研究网络群体性行为生成演变的几大要素[3],对网络公共事件的类型进行划分[4],对基本特征进行梳理[5],以及政府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应对[6]。
第二个阶段是在2012年之后,伴随我国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与发展议题也深刻地影响了网络公共事件的特征,在以往研究取向的基础上,增加了传播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视角,研究的学科综合性、整体性特征开始凸显。例如,对网络公共事件从危机管理的角度进行深度的分析[7],从议题建构到抗争动员模式来分析中国网络公共事件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影响[8],论述网络民意如何影响政府选定的政策议程、如何借助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9];结合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传播,探讨在网络公共事件中不同群体交流对话的基本原则问题[10],公众借助网络事件表达观点所彰显的民意问题[11],在一系列的网络公共事件中舆情演变的规律是如何形成的[12],新媒体技术如何深刻影响网络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13],以及网络公共事件中不同群体与政府之间的话语权是如何形成并转移的[14];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最近几年网络公共事件的特征进行整理分类[15],比较国内外对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理论维度差异[16],分析社会思潮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实际影响[17],进而探讨针对网络公共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18]。
可以说,当前我国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呈现出多学科、综合性、深入性的特点,以往的研究对网络公共事件的类型划分、特征描述、演化机制以及传播路径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但是,对网络公共事件发生背后的深层次社会结构因素研究不多,同时,以往的研究大都忽视了事件发生进程中不同群体情绪的变化。事实上,最近两年,特别是近一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网络公共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的變化特征,这些新的变化一方面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逐渐反映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往积累的社会结构性问题正借助网络平台以情绪宣泄的方式越来越多地爆发出来。
结合以往研究,从最近五年的网络公共事件发生轨迹可以看到,当前网络公共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态势。首先,网络公共事件逐渐从“政治化”转向“娱乐化”。这一趋势的转向与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社会的应用路径密切相关。最开始的网络技术是以工作平台的方式出现,进而发展到个人娱乐工具,直到现在网络在全社会的覆盖。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2012年之前的大多数网络公共事件往往涉及的是政府管理领域与民生领域,一些影响重大的网络事件基本围绕两个议题,其一是各种对政府工作失误及管理不当的曝光与讨论,多数涉及的是基层政府在执法、监管过程中与群体产生的冲突,也包括各种以反腐为名义的举报、信访事件;其二是围绕各类民生问题形成的公共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既包括医药食品的日常生活问题,也包括各类环境生态的矛盾冲突,特别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基本都是借助网络传播形成舆论规模,进而发展成为现实性的集群行动。而最近两年,以往政治性议题的网络公共事件逐渐被娱乐性议题的事件所取代,一方面,这种取代主要表现在直观影响性的下降以及舆论关注热情的下降,涉及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文化名人的各种新闻开始变成网络公共空间讨论的热点,很多时候这些热点进而转化成为公共事件,引起更大范围的讨论。另一方面,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事件类型的转移上,也同时表现在公众参与心态从严肃政治化转向调侃娱乐化,很多政治性议题的网络公共事件,参与的群体特别是年轻群体更多是以“娱乐”的方式来对待事件,这实际上是新媒体技术在公众日常生活“嵌入式”应用的效果。
其次,网络公共事件表现出群体封闭性与观望性。不同于网络公共事件发展的早期阶段,当前网络事件的发生越来越表现出地域、职业、年龄的分隔状态。从最近两年发生的网络公共事件来看,事件发展状态呈现出明显的“相关群体热度”特点,事件涉及的地区、人群的分化性明显,与事件紧密相关的群体非常关注,也希望引起更多的群体关注。但实际上,非涉事群体则关注程度持续降低,并且关注意愿并不强烈。在互联网极大的缩短了人们交往距离的信息化时代,中国社会网络事件的“公共性”却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即便是引发全国性讨论的重大网络公共事件,从网络舆情公布的检监测数据来看,涉及群体的规模数量与当前我国上网人数相比,占比也并不高。同时,在网络平台中对涉及社会普遍性议题的公共事件的关注程度仍然明显低于对娱乐消费文化议题的关注。客观来说,互联网的娱乐属性是其影响公众的最大属性,但是,其公共议事的第二属性在当前我国社会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网络社会中还原了现实社会的阶层差异、贫富差距以及年龄代沟,使得网络公共事件变的更像“功利事件”,只有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才会去关注讨论,其余群体则更多是“看客”的观望态度。 第三,网络公共事件越发呈现出“水波爆炸”的效应。伴随移动终端在社会各个群体中的广泛应用,以新媒体社交软件为代表的网络平台正在将人们的日常生活完全复制进虚拟社会中,个体的衣食住行几乎可以完全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现,而不需要与任何人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网络生活的这种普及性与日常性使得网络社会中的公共事件具有一种“水波爆炸”的效应。从最近一年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公共事件来看,这种效应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事件具有很强的内在聚变性。看似普通的社会事件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聚集大量关注与评论,围绕事件的各种信息与观点如同原子弹爆炸时产生的核聚变反应,突然地、猛烈呈现在所有网络公众面前,特别是一些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的事件,爆发的信息能量更为巨大;其次,事件具有很快的外在扩散性。一起网络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很快就会为社会各个群体所知晓,而这其中,各种观点的碰撞之后产生的舆论导向,就如同在水中投入巨石,波纹从中心点逐渐扩散开来,无论是否涉事群体,是否关心事件进展,任何个体都会接收到这一事件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在水波的扩散过程中伴随有“墨水效果”,即偏见性、非理性的观点一旦在网络公共舆论中占据主导后,不仅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同时还将裹挟整个网络舆论迅速形成暴戾情绪;第三,事件具有很高的表面平复性。网络公共事件在发生的进程中可以形成巨大的爆炸性能量,但是,一个最新的变化是,很多在发生时具有广泛影响的事件持续的时间并不很长,这一方面是由于在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网络关注点在不断的变迁,同时层出不穷的热点事件也在分散不同群体的注意力,另一方面,有些网络公共事件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化解,只不过是转移到了公众关注的“水面”之下,其破坏性效果被暂时的隐藏起来,实际上变成了各类群体的不良心理情绪,极易在类似事件发生后以更加剧烈的反应表现出来。
二、多重复杂化群体情绪的社会根源
尽管不同网络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具体社会议题内容多样,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到,近年来影响深远的网络公共事件背后都表现出一种极强的社会情绪,这种情绪往往左右了事件的发展进程,有些甚至偏离了事件原本关注的重点,而且,这种情绪性的因素很多时候甚至促使普通社会问题转变成为重大公共事件。网络公共事件所展现出的社会情绪表明,当前网络社会参与的主流群体出现了较之以往不同的新变化,不同群体社会情绪的触发路径是差异性和同质性的统一,这种情绪性的表达实际与现实社会群体生态状况密切相關,实际上是社会矛盾在网络平台的直观反映。
1.网络社会群体情绪的形成基础
当前中国社会的阶层变化衍生于社会结构的转型与调整,职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都推动了原有传统群体的变化,而在网络社会中,主流参与群体表现出更多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从近年来不同类型的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来看,群体情绪的表达往往与自身现实生活状态与生活经历紧密相关,对网络事件的观点表达往往包含对自身境遇的多种情绪。
一类群体是大学生群体,特别是年轻的“新失业群体”。“蚁族”现象在2008年提出时就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大学扩招在推动中国教育迅速提升的同时,由于就业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应匹配政策的缺乏,产生了大量未能充分就业的大学生劳动力。这一群体中一部分出生在城市,家庭条件相对优越而自身不愿意就业的年轻大学生,通过“啃老”的方式生活;另一部分则大量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大学生,他们家庭条件较差,通过勤奋苦读考上大学,在背负着家庭很高期望的同时,却因为缺少相应的社会关系在求职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的生活实际上延续着从“村”到“村”(从农村到城中聚居村)的模式,他们对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的感受与其他群体相比尤为强烈。同时,近年来受到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未就业大学生本身承受着心理与生活上的多重压力,这种压力很容易在网络虚拟情境中宣泄出来,形成非理性从众行为。
另一类群体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社会流动的另外一种代表。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进城农民工的主体,职业广泛分布于城市社会的各个基础行业中。他们中的很多人几乎没有务农经历,对城市的适应度与认同度超过了他们的父辈,社交生活也以新媒体平台为主。但是,在融入城市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面临收入较低、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难以落户的障碍,从事职业的低端分布也进一步影响了他们的阶层流动。网络平台成为他们彰显自我身份与个体价值的重要场所,同时,针对热点公共事件,他们更愿意参与讨论并表达观点立场。
还有一类群体以退休的中老年人为主,这一群体在参与网络活动时,职业分类的差异并不显著,共同的年代经历以及集体生活阅历使他们在针对社会问题时表现出很强的凝聚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特定的人生经验,这一群体对于当下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包含着复杂的感情因素,特定社会话题极易引起他们的情绪性反应。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这一群体也开始更多参与到网络公共话题的讨论中。
应当说,网络公共事件涉及的群体还有很多,从情绪表达的方面来说,这三类群体在特定公共事件中具有更多的潜在诱发性与不确定性。这种群体情绪基础的形成有两个层面的因素。
其一,对现实世界的理想化偏差。网络社会中倾向于情绪化表达的群体往往具有较强的理想化特征,这种特征一方面与年龄相关,年轻人群体对现实社会的想象包含有个人主观因素,老年人群体则因为特定的时代经历,对理想世界抱有天然的感情依赖;另一方面与网络社会的特质相关,网络社交生活具有极大的反差性,将理想的完美主义与丑恶的现实主义无限的放大化,造成人们是非判断的极端化,而当现实生活诸多的公共议题扩展到网络平台时,情感性的是非判断代替了理性的思辨与讨论,人们更愿意采取极端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其二,生活交往的隔阂。大多数热衷参与网络讨论的群体,他们的日常生活处于一种封闭化与陌生化的环境中,这不仅与他们的个体经历有关,也与基层社会空间形成的模式化生活方式相关。无论是大学生群体、新生代农民工还是离退休人群,他们的日常生活都极为固定化,社会交往的关系圈也非常狭窄,他们中的很多人基本上很少与亲戚联系,与居住地的邻居也非常陌生,朋友较少,这当中自然也包括很多非个体性的客观因素。这就使得他们在遇到纠纷和挫折时,既缺少现实社会“亲缘”支持,也没有可以提供情感安慰与心理疏导的“友缘”支持。表达渠道的欠缺容易产生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在网络平台容易转变成为极端愤怒与极端冷漠的两种情绪,而特定公共事件则会在短时间内催化并放大这种个体情绪的效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群体性的情绪反应。 2.群体情绪的多重触发
从社会情绪生成的结构性因素来说,网络平臺中群体情绪的表达源自于每个个体的主观判断与具体的生活遭遇,实际上这是个体现实社会阶层地位在网络中的一种投射,尤其对社会中下层群体来说,现实感受普遍容易生成出三种主观性情绪:差距感、无力感与怨恨感,这三种情绪在个人感情上具有递进关系并相互影响。“差距感”源自于对其他阶层群体的直观性感受,当前全球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所带来的阶层差距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流通性将社会各个阶层的生活不断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炫富带来的优越感与一夜暴富的传奇在互联网时代层出不穷,不断刺激着广大的社会中下层群体,社会大众在旁观其他阶层群体的社会生活时,也越发觉得自我现实生活的窘迫。“差距感”不断强化的结果是对改变个人现实的深深“无力感”,这种无力感以更加具体的方式直接作用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中。“无力感”既包含社会中下层群体认识到改变自身处境缺少必要的途径与有效的手段,也包含了他们对自我生活状态的强烈不满。而由于某些具体经历或者事件遭遇的影响,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就会逐步衍生出对其他群体以及社会的“怨恨感”。事实上,从很多网络公共事件所展现出的强烈群体报复情绪来看,情绪发泄者借助特定事件释放内心的各种不满,这种不满不仅包含对社会不公的强烈抵触,也包含了他们对于自我现实处境的痛恨。于是,制度化表达渠道的缺失、可行能力的逐步缺乏在相关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中滋生出强烈的无能感,在无能感的反复发酵下,经由时间的积累形成怨恨,怨恨情绪最极端的发泄方式是以泄愤为主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19]
言语暴力行为是网络公共事件中群体情绪最为极端性的表现,从发生的一系列案例来看,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紧张压力状态导致人群之间的冷漠,而个人的生存意义受到压抑时,就会在特定时间、特点事件中爆发出不可控制的攻击性,因此网络公共空间的语言暴力成为个人确定自我意义进而发展自我价值的一种途径,当然,这种途径是非理性的情绪表达。“暴力的爆发可能成了个人或群体释放不堪忍受之紧张并获得意义感的唯一方式,我们经常会说,暴力倾向是在个体内部建立起来的,但是,它也是对外部情境的反应,它是在其他反应方式都被阻断的情境下所做出的一种反应。”[20]
同时,一些媒体在公共事件的播报过程中片面追求点击量,或者以危言耸听的标题夸大事件的影响,或者以模棱两可的方式混淆事实,激发人们想象,实际上增加了群体情绪表达的负面效应,激化了不同群体暴戾心态的形成。网络公共事件一旦形成舆论规模,借助媒体的渲染和传递迅速形成社会效应,事件的“泛阶层化”特点开始显现,表现在一方面事件直接参与群体的社会情绪扩散进其他群体的社会生活,其他阶层群体经由事件本身感受到了恐慌、愤怒的社会情绪;另一方面,这种情绪也迅速地转化为其他群体的感受与体验,不安全感造成的后果是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冷漠与防卫。
3.社会矛盾的情绪性表达
从近年来在网络平台发生的数起重大公共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事件背后都表现出特定群体的一股强烈冲击性情绪,这种愤怒从个人具体的遭遇中衍生出来,借助网络特定事件进而蔓延到针对其他群体的攻击、泄愤行为,往往超越了阶层的界线并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每一起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都存在特定的诱发因素与明显的个体诉求,这些要素有些看似仅仅与事件涉及的特定群体的生活遭遇相连,实则却反映了当前现实社会生态中群体之间的相互判断以及对公共利益价值的理解。更进一步说,网络公共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群体社会情绪的体现,而事件本身的发展进程又改变着整体社会阶层的心态与情绪。
群体在面对网络公共事件时暴戾心态的宣泄与非理性行为的选择与三种现实的社会矛盾因素相关,第一,制度设置的不足。低收入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容易遭受利益损害,这种损害既有来自于公权力滥用与执法失当产生的后果,也包括社会下层群体内部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问题。面对这种情境,他们多数难以恰当的维护个人权利,在主观上也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政策保障,并且他们也缺少申诉自我利益要求的制度渠道。社会暴力的发起者往往是自我认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其对于正义的要求最为强烈,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发起者往往是特定的,人数也往往被限制在一定的规模内,但是当个体性事件获得支持时,社会事件就产生了。[21]
第二,阶层流动的迟滞。良性的社会流动保证不同群体的人们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和技能获得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同时也为阶层之间的双向流动提供合理的渠道,但是,当前利益格局的阶层垄断阻隔了群体的向上流动,这在大学生群体的实际生活境遇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就造成了弥漫于整个社会的焦虑感,这种焦虑表示出人们在面临不安全感时所产生的痛苦体验。对于社会结构的中下阶层来说,焦虑感的现实体验非常强烈。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焦虑体验,这是因为,人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并需要为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潜能的衰弱或压抑或导致焦虑,在现实世界中,人常常感到无法完美的实现自己的潜能,这种不愉快的经验会给个人带来无限的烦恼和焦虑。[22]当这种焦虑和不满积压到一定程度时,就非常容易因为一些特定情境的事件引发强烈的非理性行为,甚至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
第三,个体诉求的明确。借助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广泛应用,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对于个体权利的理解日渐清晰,网络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人们普遍希望获得更多的表达个人诉求的机会与渠道,与个人实际生活相关的物质需求与价值认同也更为明确。在这种情境下,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看重个体利益的保障与自我意义的实现,当遭遇个体利益损害又无法得到补偿与申诉时,人们容易采取激进方式来阻止利益的损失,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本身所占有的社会资源较为有限,当利益受到剥夺时,他们更倾向于采取极端行为表达个体诉求。
事实上,如果不同群体的社会情绪能够借助网络平台得到合适的表达和发泄,就会减少其在现实社会中采取激进暴力行动的可能性。我们应当看到,在当前中国社会,真正重要的是社会信任与共同价值的构建,不仅要对网络公共事件的暴力化行为进行必要的打击防范,人们更应当达成认识暴力和反对暴力的共识,思考从制度设计上杜绝极端性情绪在网络平台随意宣泄的路径。 三、网络舆论治理的应对思路
在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社会结构转型的深层次调整必将带来重大的利益关系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群体的社会情绪形成不仅与利益关系调整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到各类具体社会情境事件的影响。尤其是在互联网广泛应用的现代社会,特定事件所形成的群体矛盾表现形式将呈现出比以往更加复杂、尖锐的特点。互联网跨越时间、空间、群体的传播效果,凭借新媒体移动终端在全社会的使用,使得单一性的社会事件扩散更加迅速、讨论更加广泛、后果更难控制,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舆论生态的有效治理提出了挑战。规范网络空间,让不同社会群体合理表达意见情绪,不仅需要我们在技术操作层面提升网络事件安全防范的应急处置水平,更需要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把握冲突产生的源头,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疏导不良情绪的累积。
1.强化新技术在网络安全防控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随着大数据技术平台在各级政府管理体系中的搭建与运用,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的建设离不开新技术的核心作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与分析的链条,实现了社会安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有助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采取迅速、有效、准确的应对处理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各类基于互联网科技形成的新技术手段提高了我们对于危机事件的预警能力,提前感知、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触发因素,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阻断事件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例如,公安部与腾讯公司进行过合作,通过对腾讯公司产品用户的数据回收、分析,及时掌握各类安全信息,加强数据的共享与统计,实现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有效监控,特别是对网络社会的重大公共议题提前发现,进而采取有效的舆论引导;再如,主流网络媒体的舆情观察监测室,都会利用大数据平台对重大社会公共事件进行网络数据分析,对网络评论的各个群体、各类观点进行梳理,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在数据信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我们还应当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理解能力,把握数据背后蕴含的事件相关性与因果性差异,特别是针对网络公共事件,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存在差异,只有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共享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网络公共事件。
2.引导网络舆论在法治化框架内的合理表达
互联网时代,民间网络舆论形成了强大的推动性与引导性力量,很多社会事件借助网络迅速传播、急剧扩大,特别是涉及政府公权力执行、阶层贫富差距以及族群偏见的社会事件在网络传播中明显产生了情绪传导的“负效应”,对事件的评论与探讨经常超出事件的本身范围,短时间内形成具有明显情绪发泄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例如,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城市综合治理中产生的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在网络讨论中几乎都是舆论批评政府、批评执法人员,对事件具体原因的关注往往被忽视。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部门在公信力建设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缺乏法制化的要求与引导,网络舆论非常容易从公共话题的严肃讨论转变成主观情绪的集中宣泄,这种宣泄往往夹带大量个体的不满意见、扭曲事件,形成破坏性影响。因此,面对网络社会的舆论表达,一方面需要我们规范各类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与解读立场,在事件报道中重视价值引导,尤其是社会敏感性事件,标题与内容应当相应的匹配,关键环节的报道应当详细客观,引导网络公众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进行意见表达与观点讨论;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部门强化法律规范的制度化建设,在具体的法规政策操作层面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适应新的网络技术发展形势,既保证网络舆论平台的有序畅通,保障社会各个群体的话语表达权,也同时要树立网络空间法律规范的权威形象,不论是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还是网络个人用户,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就要依法从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扭转网络评论乱象,进而使网络舆论在法治框架内有效、有序地发挥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
3.推動协商民主在网络治理中的有效实践
网络公共事件的形成往往与现实社会的一般性矛盾有着密切联系,当前我国基层社会中,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凸显,法治观念却明显不足。一方面信访过度地承担了基层群众的维权功能,效果却并不理想;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却成为社会群体表达利益诉求与权利维护的主要场所。事实上,网络公共事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可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矛盾调解的方式以更加多元化、灵活化的方式得到化解,同样,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的方式也可以在网络社会得到有效的实践。针对重大的网络公共话题,首先,推动网络社会各方群体共同讨论问题需要搭建一个协商的平台,要有一个机制保证各个群体在一个共同的空间范围内进行利益的表达,这就需要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在网络中创建一个平台空间,明确讨论原则与规范;其次,协商谈判需要有共同性的原则,网络社会的议事民主必须体现在参与各方身份是平等的,表达的机会是一致的,最终达成的方案也应该是共同讨论的结果,原则和规范是保障协商讨论可持续进行的重要条件;此外,在网络社会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探讨问题、化解矛盾,需要有一个核心的组织进行必要的引导,当前我国网络社会公共话题涉及各方利益,同时民众接纳协商民主的方式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缺乏核心有效的组织引导,规则容易被推翻和打破,网络议事也容易变成混乱无序的情绪发泄,协商也就难以达成有效的结果。因此,网络公共空间的组织引导可以考虑形成“三方共建”的机制模式,一方是相应的党组织和党员发挥监管、引导的作用,一方是网络社会中具有一定发言权和权威性的群众代表,发挥组织作用,还有一方是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参与进来,发挥协调作用,三个方面共同对社会性议题或者矛盾焦点进行组织引导,这样有利于基层矛盾或者公共议题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既为社会不同群体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新的、有力的诉诸渠道,同时也保障了网络空间协商参与的秩序性、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与协商结果的权威性,进而使网络空间的各种社会情绪以合法、合情的方式予以释放。 4.培育阶层共识在网络社会中的民意基础
从根本上说,遏制网络公共事件转向暴力性情绪表达的最终方式还是需要公平正义在全社会的根植与培育,不仅仅是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宣传引导社会公正理念,更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置来保证社会公正的有效执行。公平正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念,塑造的是社会的阶层共识,这种阶层共识是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的。网络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应当保障并肯定每个个体、每个群体都拥有发言并表态的权利;其次,公平更体现在网络公共空间规则的普遍性与对等性上,每一个在网络空间进行社会活动的个体都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则;最后,网络空间的正义观其基本的表现应当是一种社会性的责任,即每一个个体在享有权利获取网络资源的同时,对于这一公共空间也有必要的维护与捍卫责任,对破坏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必须共同采取行动。网络社会共识性价值观念的形成自然脱离不开现实社会秩序的维护与道德的重塑,两者互为因果,也相互交织影响。一方面,共识性民意的形成需要一个与全体成员利益相一致的社会发展理念,这一理念设定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同时这一目标最大化地满足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利益,构成了阶层共识的理念基础;另一方面,共识性民意需要更多的关怀弱者,维护社会的底线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以社会道义矫正道德的失范,这是阶层共识形成的价值基础;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快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地提升经济水平,并有效协调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缩小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这是阶层共识形成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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