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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闻单位和记者登上“公堂”对簿,这一现象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议论纷纷,新闻界为此感到前所未有的困惑。日前,笔者带着这问题走访了南京市区法院,力图探其奥秘。以玄武区法院为例,从1987~1988年间受理投诉的新闻纠纷案近20起,新闻单位胜诉的仅1起。起诉理由一般是侵犯公民的肖像、名誉、荣誉权。究其原因主要是新闻记者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过失侵权。这个教训,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